中超公司拒絕“大鍋飯” 2015擬按名次進行分紅

肖良志12-02 15:25

        為了促使中超俱樂部在各方面更加規范,增加競爭性,中超公司擬按照名次、預備隊和精英梯隊的成績、場地建設以及電視轉播的頻率等進行分紅,這在中超史上尚屬首次。如果股東大會最終通過董事會提議的方案,2015年,16家中超俱樂部的分紅不再會是平均每家1200萬左右。

        在職業聯賽歷史上,這并不是首次提出按名次進行分紅。早在2001年時,閻世鐸就拿出了一個按照名次分紅的方案。當時,甲A一年的冠名費是1億元,其中的5600萬屬于14家甲A俱樂部所有,原先的方案是每家分得400萬。閻世鐸拿出的方案是:每家俱樂部所分的基數為200萬。接著,依照名次,冠軍額外加500萬獎勵,亞軍400萬,季軍為350萬。從第四名開始從300萬逐步遞減,最后兩名則為0。這樣冠軍將得到700萬,與最后兩名的差距是500萬。

        不過,有幾家甲A俱樂部的老總對中國足協的上述方案提出了異議,認為聯賽冠名是給整個甲A聯賽本身的冠名,并不是電視轉播費,與哪家俱樂部是第幾名并沒有什么關系,上述分配方案難以服眾。正是在部分俱樂部老總的反對下,甲A老總會議最終否決了中國足協的獎金分配方案。但是,中國足協堅持按照名次進行分紅,最終的方案中甲A冠軍實際分得570萬,倒數第一名分得280萬。此后,又恢復到各俱樂部均分聯賽商務收益的狀態至今。

        中超公司此次重提按名次進行中超分紅,主要是從如下幾個方面考慮:一是促進中超的競爭,提升中超聯賽的質量;二是規范俱樂部的建設,讓軟硬件更加符合標準;三是促使俱樂部對中超預備隊聯賽和精英梯隊更加重視,增加青少年球員的比賽經驗,培養更多的后備力量;四是中超公司的商務收入中有8000萬左右的版權收入,這部分與轉播頻率有著密切的關系。

        在考慮按名次分紅的時候,中超公司并不是要把所有的商務收入都按照名次以及其他具體的情況進行分紅,也會像2001年的那次按名次分紅一樣,首先會設定一個均分的基數。比如說,2015年中超公司扣除成本以及中國足協的10%以后,所有收益的50%當做均分的基數。2015賽季,中超公司的收入大約在4.2億左右,比2014賽季多2000萬。2014賽季,16家中超俱樂部各自分得1200萬,2015年均分的話應該不會超過1300萬。

        在這個基數的前提下,按照50%均分的原則,每家俱樂部得到650萬元,其余按照名次和相關的條件綜合評定后再細分,則名次靠前以及相關方面都做得十分出色的中超俱樂部可能會分得1500萬甚至更多一些,名次靠后且相關條件有差距的俱樂部可能會分得1000萬左右。如果最終的方案通過,最差的俱樂部分紅應該不會低于1000萬。無論是中國足協還是中超公司,都不會讓分紅的貧富差距拉得太大。

        按照中超公司的章程,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提出,但是必須要經過中超股東大會審議并通過才能實施。對于中國足協以及中超公司董事會來說,最終的方案必須考慮到所有俱樂部的具體情況,才可能獲得通過。2001年,閻世鐸為首的中國足協領導層想得過于簡單,5600萬中的2800萬冠名分成向前6名的甲A隊伍傾斜過大,結果遭到了不少俱樂部的反對,最終修改成為一個傾斜幅度較小的分紅方案。同樣,中超公司史上首次按照名次分紅,且在電視版權費用只有8000萬左右的前提下,步子也不能邁得太大,否則也會遭到中下游俱樂部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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