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興:中國學日本撤掉青少部 邯鄲學步式的荒唐

馬德興12-07 07:17

  中國足協撤銷青少年足球的專門管理部門,其中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近鄰日本足協并沒有設置青少年的專門管理部門。的確,日本足協并未設立專門的青少年管理機構,可日本的青少年普及程度與現狀,與中國足球的青少年開展情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踢球孩子的人數多少自然不必多說,更重要的是,日本青少年足球有今日之現狀,并不能完全歸功于日本足協,而應該是日本社會化程度發展的結果。

日本足球是社會化的結果

  日本民眾有著很強的“自發意識”和“自覺意識”,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有義務為日本這個國家的發展盡一份力。也正因為此,先后不下20次到過日本實地采訪的記者,在日本看到了眾多甘愿犧牲自己休息時間、分文不取到基層少兒足球俱樂部去當義務教練的年輕人;更有年過七旬、依然還在最底層當義工的老人。恰恰是因為有這樣一大批“義工”,才有了龐大的日本青少年足球群體,他們與日本足協毫無關系。但是,中國國內有眾多足球人不愿意去基層、底層教小孩子踢球,原因首先就在于“待遇低”!

  再譬如,國內的學校足球方面,缺少系統而完整的中學生足球比賽。而令人難以想象的是,日本國內歷史最悠久的一項賽事竟然是“全國高等學校足球選手權大會”,就是國內所俗稱的“日本高中錦標賽”,早在1917年就已經創辦。相比之下,日本職業聯賽才起步于1993年,晚了整整76年!

  可以這么說,川淵三郎被冠以“日本職業足球之父”并不為過,他一手創建了日本職業聯賽。不過,當今日本足壇在青少年方面所形成的“金字塔”結構,并不是日本足協英明領導的結果,很大程度上應歸功于日本歷史最為悠久的職業項目——棒球的成功經驗以及日本九年制義務教育的體系。因為政府法律規定:所有青少年都有接受教育的義務和權利,在具體做法上又以“素質教育”為中心,將社會活動、課外活動等統一納入評價范疇。在這個基礎上,學校開展足球活動也就如魚得水。再加上日本的交通比較方便,家庭經濟基礎與條件也相對不錯,組織比賽就容易很多了。換而言之,日本足協可以利用日本社會發展所形成的體系與機能,為發展日本足球而服務。更確切地說,日本足球能夠走到今天這一步,是與日本社會發展程度相匹配的。

  但是,目前中國社會發展程度無法與日本的社會發展程度相比。更重要的是,中國是一個“自上而下”的社會,無論是單位、公司還是企業,都是領導怎么安排、下面就具體執行,更何況執行過程中還未必百分百,否則也就不會有“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么一句老話。如今中國足球看漲,并非是“自發”、“自愿”,如果沒有中央與政府在頂層的鼎力支持與政策傾斜,中間層面也就不會有今日之“一呼百應”、紛紛轉向足球的局勢。

  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足協根本就不可能,更不應該照搬照抄日本足協的管理模式與體系,尤其是在改革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中國足協更需要面對的是中國社會的現實。盡管更多時候,我們反對拿“國情”當“借口”,但有時又不得不面對國情這個現實。就以當前中國足球的青少年發展現狀而言,誰都清楚:中國足球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是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里忽略青少年所造成的惡果。重振中國足球,首先需要在青少年足球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氣。而且,中國足協也始終將“重視青少年”掛在嘴邊,按說應該在下一步的改革過程中,突出、強化青少年管理機構與部門,真正體現出中國足協在重視青少年足球工作。可是,如今中國足協機構改革了,卻把專門負責青少年足球發展的機構給撤銷掉了!這是一種怎樣的邏輯?

韓國細化青少年管理部門

  當我們在大談日本足協沒有專門的青少年足球管理機構之時,同樣是近鄰的韓國足協為進一步突出青少年足球,將類似中國足協原來的青少部“一分為二”,即15歲為界限,一個部門負責15歲以下的青少年球員培養,另一個部門則負責15歲到18歲的青少年球員培養。當初韋迪空降中國足協時,曾取消了青少部,將其職能合并入“青少年與社會足球發展部”。經過一年多的實踐之后,韋迪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并在2012年2月的香河會議上提出重新恢復“青少部”。如今,中國足協有權自行確定內部機構設置了,又一次撤掉青少年足球的專門管理部門,這難道不是“外行領導”在“重蹈覆轍”?

  中國社會的傳統歷來就是“哪里重要、領導出現在哪里”,如果沒有領導到場,事情肯定不會是最重要的。這就是“中國特色”。當中國足協撤銷掉專門負責、管理青少年足球的部門與機構時,很容易給外界造成這樣的印象:中國足協嘴上叫得最響,但實際卻是最不重視青少年的,連一個專門的管理機構與部門都沒有。于是,地方足協會怎么做?此番在晉江采訪全國青少年冠軍賽期間,記者遇到諸多地方隊與地方足協工作人員時,就有人直接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暗胤娇粗醒搿?,中國足協都不設專門的青少年管理部門,地方足協假設也跟進不設,則國內的青少年足球究竟由誰來抓?難道真的就都指望著教育部開展的校園足球來培養出精英人才?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上強調,推進改革工作的重點應該是進一步強化責任、明確分工,找準工作著力點。中國足協調整內部機構設置,也應該是以此為原則,實事求是、思路清晰、目標明確、落實責任。但是,取消青少年專門管理機構,卻是既“不實事求是”(脫離中國足球現實)、“思路不清”(照搬照抄日本足協做法),又“目標不明”(令地方與基層茫然),更無須“承擔責任”(職能被分解、沒有明確責任人,又可以到處推諉)。那么,這樣的變革意義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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