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小春狀告足協案追蹤:足協缺席仲裁委二次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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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上午,蘇小春狀告中國足協一案在北京市勞動仲裁委會進行第二次開庭,主要是內容雙方就蘇小春工資福利停發事宜提供證據和相互進行質證。蹊蹺的是,中國足協缺席庭審,連代理律師田鳳常都沒有到庭。
蘇小春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師事務所律師姚燕慶告訴記者:“從中國足協缺席二次開庭的情況看,等于他們認可蘇小春提出的恢復發放工資、福利待遇的訴求。”
不過姚燕慶以及蘇小春對中國足協缺席二次開庭進行了更為深入的分析,認為一旦仲裁委裁決蘇小春贏得官司,中國足協可能會不服判決而以民事訴訟的方式上訴到法院。假設中國足協這樣做,他們采取的就是“拖字訣”,畢竟訴訟走完程序需要較長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中國足協可以通過招聘人員取代蘇小春原來的“財務主管職位”,事實上造成中國與蘇小春不簽約。
蘇小春以及律師姚燕慶都認為,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他們應對的證據還是國務院部級聯席會議出臺的那份紅頭文件。蘇小春本人也說:“我們必須把可能的情況都預判到,一旦出現上述假設的情況,還是要根據國務院17部委的那份文件走。我沒有違法犯罪,也沒有任何理由被足球中心開除,足球中心其他人根據文件都轉入到了中國足協,我為什么不能轉?”
不說這樁官司的究竟如何,需要指出的是,中國足協手中究竟有沒有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關于人員變動的相關文件?如果沒有文件,足球中心憑什么把人調往其他平級單位?國務院部級聯席會議聯合出臺的那份文件究竟有沒有效力?如果有,足球中心為什么不按照文件做?
拉直這些問號,蘇小春的官司更加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