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田亮到寧澤濤 體制到底該給運動員多少自由度?

齊麗娜11-13 12:33 體壇+原創

體壇+記者齊麗娜報道:

寧澤濤的一則紀錄片掀起了全民大討論,之所以能帶來如此大的轟動,是因為他的顏值,因為他的成績,因為他的潛力,更因為我們國家特有的體制。

  的確,從我們國家84年至今,32年短暫的奧運參賽史來看,就運動員與國家體育管理機構之間的矛盾來講,田亮、李娜、孫楊、林丹等都曾面臨被領導干預過多的問題,寧澤濤也并不是個例,但他卻憑著小鮮肉的人氣和不妥協的作風,將這個“宜結不宜解”的矛盾全面攤開,要求合理對待,那么我們的體制到底應該給運動員多大的自由度?

  還記得2005年十運會,李娜勇敢地“炮轟”著國家隊的體制,認為國家隊有很多權限的規定,國家隊教練對她沒有太多幫助,她又不被允許找外教,這就是中國傳統舉國體制和運動員職業化的一次碰撞,但最終網管中心的放手,讓李娜的職業生涯有了新的生機。

  其實這度,在不同的項目不同的人來說,并不好拿捏:管得太緊,容易引發叛逆,管得太松,又容易過度縱容。這么多年來,國家游泳中心就一直被這個問題困擾,也算是出事兒最多的了。田亮的退役就是一個例子,2004年奧運會后10月份國家跳水隊開始集訓,田亮因為身體疲勞請了半年假,國家跳水隊給予了批準。但田亮在此期間,頻繁參加商業活動而且有的活動事先也沒有報備,最后國家隊忍無可忍將其除名。

 2004年到2016年,從田亮到寧澤濤,體育在中國開始走向商業化的年代,國家游泳中心似乎始終都糾結于“有沒有打報告”而玩不好欲擒故縱的把戲,往往會造成兩敗俱傷。但并不是所有的體育商業化都是意味著與體制對著干,和寧澤濤同為軍人出身的林丹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

  2009年,李寧成為了中國羽毛球隊新的主贊助商。但是2015年1月,林丹卻可以以個人的身份單獨簽約尤尼克斯,顯然乒羽中心很好地解決了這個問題,林丹的簽約既然得到了允許,就說明林丹一定是提前打好了招呼。乒羽中心不僅沒有對林丹進行通報開除,也沒有必要遞交“退役報告”。

  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互相溝通才能掌握彼此的訴求和需要,運動員不能不自由,也不能太自由,乒羽中心在林丹、馬龍和張繼科的身上已經做了一個很好的示范。其實話說白了現有體制的規范還是離不開一紙批文。

  無規矩不成方圓,這不僅束縛住了運動員自由度也綁住了“體制”的靈活度,但是問題在于現在體制能給運動員的自由度真的需要建立在這具有“妥協”意味、“尊重”意味的一紙報告上嗎?

  其實這早就成為了一種社會問題,猶如“證明你爸是你爸”,該有的手續必須齊全,沒有你就絕對辦不成。而這種刻板的工作方式在社會上雖不適用但還在繼續,更何況在體育界?國務院都下發了簡化辦事程序的要求,所以想要最大化運動員的自由度,還是多一點溝通,少一點程序吧!多點真誠,少點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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