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796萬元 獲刑10年6個月

12月26日,根據央視新聞客戶端發布消息,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體育總局原副局長肖天受賄案,對被告人肖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對肖天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肖天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5年6月25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官網宣布,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將接受組織調查。
在今年9月1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肖天先后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務共計折合人民幣796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肖天的刑事責任。庭審中,肖天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肖天也成為中共十八大后,國家體育總局首位“落馬”的部級官員。就在肖天被調查的同時,妻子田樺也已被相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