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6月14日,中國足協官方發布關于征求《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意見的通知。
北京時間5月24日,中國足協曾發布《關于調整中超、中甲聯賽U23球員出場政策的通知》,同時調整為:“從2018賽季起,中超、中甲聯賽俱樂部在參加中超、中甲聯賽、中國足協杯賽的過程中,各俱樂部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U23國內(港澳臺除外)球員,必須與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外籍球員人數相同。”不過此后外界對此詬病頗多,并直指政策漏洞。
據了解,此番是中國足協向各個俱樂部征求U23政策參加中超、中甲聯賽的規定。中國足協提議,在25人報名名單中,至少有4名U23球員,否則俱樂部將失去該年度參加職業聯賽的資格。此外在18人比賽名單中至少有3名U23球員,且首發人數至少1人,同時每場比賽U23的首發人數都不能少于外援首發人數。且U23累積上場人數不能少于外援累積上場人數,同時外援累積上場人數不能超過3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國足協是以征求意見的形式發布通告,也就是說具體規則敲定還需要進一步協商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