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C羅辯詞兩大漏洞 態度傲慢有可能被加罰?

體壇+記者李森報道
西班牙當地時間7月31日11點30分,C羅來到法庭接受有關逃稅案的問詢,一個半小時后,C羅結束問詢,離開法庭。葡萄牙人沒有像人們所期待的那樣花錢消災,而是拒不承認自己在肖像權的收入上有逃稅行為。
C羅:搞我因為我叫羅納爾多
他在聲明中說道:“從我按規定上交的報表來看,西班牙國稅局對我的情況應該很清楚。我從來不隱瞞個人的經濟狀況并有著納稅的自覺性。我清楚地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如實申報自己的收入并交稅。但凡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要求我的律師必須保證經濟上的守法,因為我不想惹這方面的麻煩。”
C羅為自己辯解說:“我轉會皇馬之后,并沒有另外委托一個機構為我處理肖像權方面的事項,而是沿用了之前在英國時的操作方式。曼聯的律師早在2004年就已經為我制定出納稅條款,這在當時是合法的……現在之所以在西班牙發生如此糾葛,是因為我的名字是羅納爾多。”
對于C羅的傲慢,法官戈麥斯·費雷爾立即回應說:“您搞錯了先生,像您這樣坐在被告席上的,之前還有其他出名或不出名的人。您之所以受到指控或調查,是因為涉嫌逃稅。”但C羅仍堅持說:“不,不。當下發生的一切都由于我是羅納爾多。別忘了,我是近年來西班牙納稅最多的人之一(有消息稱他的納稅金額高達2億歐元)。”法庭的氣氛一度緊張,口干舌燥的葡萄牙球星請人給他送一杯水來,當他看見遞上來的是一瓶可樂時,忍不住揮揮手說道:“我要的是礦泉水。”
C羅的發言人在法院外對媒體宣讀了C羅的公開信。
法官指出C羅辯詞兩大漏洞
C羅的確“可樂”不起來,因為法院隨后在承認C羅在納稅上為西班牙做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指出他的辯詞中的兩個漏洞。一是西班牙的稅收制度近年來一直在進行修改和完善,2004年在英國能通過的肖像權收稅方式,在西班牙早已不再適用,再說個人所得稅是根據球員“經濟總收入”的比例來上繳的,C羅在年薪方面交稅態度端正并不意味著肖像權的進賬就可以裝糊涂。
第二,且不論C羅在效力曼聯期間納稅是否正規,他在西班牙的納稅方式就不符合規矩:按照規定,所有人都必須每年申報個人所得稅,但在肖像權方面,C羅的律師卻是將2011-2014四年的所得稅一次上報,據國稅局初步調查,2014年逃稅的數目最大(2011年139萬、2012年166萬、2013年320萬、2014年850萬),而到了2015年后他開始將肖像權收入的1/3交由一個另一家專門的公司打理,由他們處理肖像權方面的事項并繳納該付的稅收。
這就不能不讓法院懷疑,C羅的律師已明知2011到2014年漏稅隨時可能被抓,于是在2015年趕緊來了一個金蟬脫殼之計。正像法官費雷爾在指控中所說:“如果C羅的律師按規定每年申報個人所得稅時都肖像權收入算進去,那么漏稅的數額就不會像現在這樣高,性質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嚴重。”
C羅不久前在中國出席商業活動。
態度傲慢,C羅可能被加罰?
由于庭審不對媒體開放,而原計劃庭審結束后C羅的發布會也被臨時取消,一度引起了輿論的不滿。好在C羅隨后通過一封公開信,讓外界知道了他出庭期間的感受和愿望。他在公開信中說:“我對能和法官進行面對面的溝通感到滿意,離開法院時我的心情也是坦然的。但我不會再就逃稅案發表任何聲明,因為我想把空間留給法院,讓他們在沒有任何壓力的情況下繼續他們的工作。我們都相信真理,在有關我是否逃稅的案件中,也相信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論。”
C羅和法庭各執一詞,可能會把問題的解決演變成一場持久戰,但隨著雙方面對面的溝通,卻也為案件的處理引向兩個截然不同的方向。一,既然C羅在2004年的納稅方案是由當時在曼聯的律師克里斯·法內爾制定的,那么法官日后可以對他傳訊取證,如果英國人承認自己明知(英國和西班牙納稅的標準不一樣)故犯,那么對C羅的處罰將可望減輕。
其二,如果法院對C羅在庭審上的“傲慢”不依不饒,那么就可能以他“執迷不悟,拒繳罰款”而開出加倍的罰單。C羅要捍衛自己的尊嚴,法院也是一樣。更別說法官已經在周一指出了C羅的又一個罪證——沒有按規定逐年申報肖像權收入,而是想四年一次性申報“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