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交警官方微博通告,天津權健俱樂部球員張修維涉嫌醉酒駕駛,連撞路邊6車,未造成人員傷亡。目前,張修維已被公安交管部門控制,將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天津交警官方微博通告稱,8月15日4時14分,交管局和平支隊貴州路大隊接到110報警稱和平區岳陽道與昆明路交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初步調查,張某某(男,21歲,四川成都人,天津某足球俱樂部運動員)駕駛機動車行經該路口時,與停放在路邊的6輛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7輛機動車受損,無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后,交管局立刻依法對張某某進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經檢驗,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89.3mg/100ml。目前,張某某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公安交管部門控制,下一步將被移送屬地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網絡上流傳出的交警處置照片,可以看出張某某是天津權健俱樂部的張修維。在照片中與他一同出現的是權健隊長、門將張鷺,很可能是事故發生時坐在了張修維的車上。
2011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將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發現醉酒駕駛者,將對其進行刑事拘役,醉駕者一旦被查實,將面臨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