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中超繼續新政:U23政策細化 補充U21球員條款

馬德興11-03 07:00

記者馬德興報道

本周末,2017中超聯賽就將落下大幕。來年中超政策方面將有何變化?頗受外界關注。日前,中國足協已就來年中超聯賽的外援以及年輕球員等相關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減少外援數量的同時,今年初推出的“U23新政”將進一步細化,并在此基礎上推出“U21新政”。

外援總數減少1人

早在今年8月,中國足協曾發布了“征求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外籍球員注冊報名人數規定意見”的通知,對2018賽季中超、中甲外援政策作出了新的規定。其中,中超注冊外援為4人、中甲注冊外援則為3人,每場比賽上場人數分別為3人與2人。當時,中國足協只是以“征求意見”的形式了解各中超、中甲俱樂部的反饋與意見,遲遲沒有公布最終結果。但實際上,對于中超、中甲聯賽減少外援的人數,各個俱樂部并沒有什么反對意見。

中國足協之所以提出減少外援人數,可謂大勢所趨。過去兩三年的實踐已經證明,大肆燒錢、引進天價外援,根本不能讓中國足球獲得實質性的發展。在即將過去的2017賽季中,最典型的就是上海上港隊,引進了幾位天價外援和外教,可結果僅僅有希望爭奪足協杯冠軍,中超亞冠雙雙無緣問鼎。在這種情況下,減少一名外援,對于俱樂部而言無疑是一種減負。

中超實施“注4上3”的外援政策,不會影響到征戰亞冠的4支球隊。亞足聯在亞冠聯賽中實施“3+1”外援政策,總外援人數也是4人。征戰亞冠聯賽的幾支中超球隊可以引進一名“亞外”。或許有人會說,其他不參加亞冠的俱樂部會引進一名“非亞外”高水平外援,而引進“亞外”的俱樂部顯然吃虧。實則未必,中超只能同時出場三名外援。引進高水平“非亞外”的俱樂部或許在轉會費、薪酬等方面支付得更多,也對更衣室穩定構成隱患。所以,究竟是“亞外”還是“非亞外”更有利?恐怕不能一概而論。

至于中甲外援限制為3人、同時出場2人,在確保頂級聯賽的整體水平不受到太大影響的前提下,讓我們的二級聯賽甚至三級聯賽為本土球員提供更多的機會,應該說是一個正確的選擇。減少中甲外援人數、控制各隊的收支,這樣的大方向和大思路也是沒有太多問題。而今年中甲不少球隊因為傷停,或多或少都經歷了難以湊齊3外援的時期。沖超的大連一方和北京人和,根本上還是靠著更高質量的本土球員。

所以,在整體發展趨勢方面,減少外援應該說是中超、中甲聯賽所作出的正確選擇。這也就意味著中國的本土球員會有更多的出場機會,對于中國足球的發展,利大于弊。

U23球員始終在場

據了解,在U23球員的問題上,中國足協并沒有走極端,采取了更合理的方式延續發展本賽季的“新政”。從2018賽季開始,各隊在每場比賽中不僅將繼續執行“至少一名U23球員首發出場”的規定,而且進一步明確規定:每隊在每一場比賽中,自始至終必須有一名U23球員在場上。換而言之,像今年中超聯賽中部分球隊開場不久后即換下U23球員的做法將要作古。其目的,是讓各個俱樂部真真實實地重視本隊年輕球員的培養。

這樣的新規定,較之上半年足協下發的征求意見稿中所提出的“上幾名外援的同時必須要上幾名U23球員”,顯然是前進了一大步,而且也更為科學合理。首先,中超聯賽的整體水平并不會因此受到太大影響。實際上,通過2017年賽季中超聯賽的實踐,不少注重U23球員培養的俱樂部,不僅沒有影響到球隊水平,相反還有效地促進了隊內球員間的良性競爭。最為典型的就是天津權健隊,像劉奕鳴、張修維(停賽前)、鄭達倫等幾名U23球員的表現就非常突出,已成為隊內不可或缺的主將。

也正因為此,此番中國足協從明年的聯賽開始,要求各隊在一場比賽90分鐘內始終確保有一名U23球員在場上的決定并不過分。相反,這個政策的出臺,可以讓各家俱樂部更重視本球會年輕球員的培養。在出現場上U23球員受傷、不得不換下場的情況下,因為替補出場的必須是一名U23球員,這就讓俱樂部球隊不能只盯著一兩名U23球員,而是要在日常訓練中注重所有U23球員的培養。

這個政策的出臺,某種程度上也是中國足協聽取了國家隊主教練里皮的意見,因為針對很多俱樂部疲于應付、早早地將U23球員換下場的情況,里皮就曾提議:應該是用U23球員換下U23球員。這對于中國年輕球員的成長是有好處的。至2018年,“U23球員”是指95年齡段球員,而95年齡段隊伍除了明年1月份的第三屆亞洲U23錦標賽之外,至8月份還有一個印尼亞運會男足賽。很顯然,這樣的政策也讓95年齡段球員有更多實戰機會,提高自身的技戰術水準。

U21替補至少2人

值得注意的是,考慮到1997年齡段球員是未來2020年東京奧運會的適齡球員,為了能夠兼顧未來東京奧運會男足國奧隊的建設、給這個年齡段的球員更多比賽機會,中國足協在明年的中超聯賽中繼續實施“U23球員”政策之外,還針對97年齡段球員專門作出規定:各隊在每場比賽的替補名單中,至少要有兩名U21球員。

應該說,這個細則也是兼顧到了多方。首先,中國足協沒有在原來“U23”政策基礎上像過去那樣一變再變,而是讓政策有一個延續性。如果將“U23”直接演變成為“U21”,則對于1995年、1996年出生的球員是不公平的。如今則是避免了這種不公平。其次,U21球員本身屬于U23范圍內的球員,在U23球員必須首發出場時,俱樂部球隊中如果U23球員不算很強,可以選擇U21球員首發,就像今年不少俱樂部中所作出的選擇,如河南建業選擇胡靖航、重慶力帆南松、天津泰達楊立瑜等等。這其實也是在為東京奧運儲備人才。

而且,這一條規定的出臺,其實也是希望各俱樂部在人才儲備方面更有長期性,在考慮到95年齡段球員的同時,更兼顧97年齡段乃至更小年齡段的球員培養。可以說,這是一個具有戰略性意義的細則。

政策細節需更明確

盡管外界一直非議不少、甚至反對意見依然存在,但就目前情況來看,應該說U23政策在2017年經過一個賽季的實施之后,效果較為明顯的。一個最具有說服力的數字是:95年齡段U22國足在2016年正式開始組建,當時入選過U22國足的適齡球員,總人數未超過40人,而且每次集訓也都是熟悉的面孔。但今年一年,U22國足這個月將在貴州展開第五次集訓,先后召入隊內參加集訓的球員已接近80人,而且每次集訓都有新面孔出現。而這些新面孔全部是在今年中超中甲聯賽中有過出場記錄的。

所以,從長遠角度來說,U23新政的實施,對于中國足球人才的培養所起到的積極作用不可低估。這樣的培養在短時間內未必能見到效果,只有經過更長一段時間后,才能真正見效。因為從人才的培養角度來說,中國的本土球員尤其是年輕球員,最缺少的是正式比賽機會,只有通過聯賽這樣對抗性強、壓力大的比賽的磨練,才能真正成長起來。一名球員的成長,不是靠訓練,而是靠一場接一場比賽的積累,才能破繭成蝶。正因此,像這樣有利于中國足球長遠發展的政策,應該堅持下去。

當然,在相關政策的細節方面,恐怕應該更加明確。譬如,U23球員必須90分鐘始終一人在場上,一旦這名U23球員被紅牌罰下該如何處理?是否必須要換上一名U23球員?假設此時沒有換人名額了,又如何處理?再譬如,一隊用完了三個換人名額,但U23球員恰好受傷不得不下場的情況,是否只能繼續執行規定、10打11?比賽結果是否依然有效?類似這些“極端情況”,足協恐怕還是需要在下發通知時更加明確,以防產生歧義。

另一方面,當中國足協出臺“U21球員”政策時,俱樂部與中國U20國青選拔隊赴德參加地區聯賽之間的矛盾恐怕會進一步更加突出。面對新政以及新形勢,中國足協如何更好地協調與地方俱樂部之間的這方面的關系?這無疑是對足協提出了新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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