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U23新政:2.0版本Bug不少 足協該聽俱樂部建議

馬德興12-22 19:21 體壇+原創

體壇+記者馬德興報道

中國足協今天在武漢塔子湖基地召開“職業俱樂部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會議”,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中國足協黨委書記杜兆才講話,主題是“學習貫徹十九大精神,加強俱樂部管理、提高聯賽水平”。之后,中國足協相關職能部門就未來新賽季中的相關情況進行了介紹。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還是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局長馬成全向與會代表們詳細介紹的外援與U23球員的出場問題。從旁觀者的角度來說,U23新政的2.0版本不僅未能修補1.0版本中的Bug,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留下的漏洞更多。

U23政策需要加大力度

從2017年初,中國足協頒布推出“U23新政”的第一時間開始,記者就是堅決的支持者,因為讓U23球員出場、在聯賽中獲得必要的鍛煉與成長機會,最早在2012年底遞交給中國足協的建議中就明確提出過,希望恢復甲A聯賽末期曾實施過的U21球員政策。因而,當足協推出“U23新政”即“每場比賽必須要有一名23歲以下球員首發出場”時,記者不僅強烈支持,甚至覺得這個“1.0版本”存在著的最大“Bug”就是沒有出場時間的限制,即至少應該有類似“打滿45分鐘”之類的要求。

所謂的“1.0版本”,就是指今年1月中旬于武漢召開的足代會期間,中國足協為了遏制各俱樂部拼命“燒錢”、不惜血本引援尤其拼命引進外援的現象,在外援政策上進行重大調整,而且從2017賽季就馬上實施。具體有兩點:一是在外援人數注冊數字不變、大名單規則不變、18人規則不變的前提下,每場比賽累計上場外援3人(不區分亞外、非亞外球員)。也就是說,中超各俱樂部外援的報名、注冊依然可以是5人,每場比賽的18人報名名單中也可以報5名外援,但是,每場比賽累計上場外援最多3人。這樣,以往聯賽中用外援換外援的做法已經不可行了。二是每隊每場比賽的18人報名名單中,至少有2名U23球員報名(2017年為1994年1月1日后出生的球員),首發11人中至少要有1名U23球員。

就這個最原始的“1.0版本”方案而言,不管是故意還是疏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是存在著一個非常大的“漏洞”,即某隊在實際比賽中很有可能在首發派遣一名U23球員出場之后,很快就將其替換下場。而隨著中超聯賽的開始,很快也確實出現了這樣的情況。而且,隨著聯賽的深入,越是外籍教練,對于政策的“陽奉陰違”操作得更甚,甚至可以說純粹就是“應付”。

從方案的出發點而言,目的很明確,就是希望能夠給更多的本土球員以鍛煉、成長的機會,從而加速U23球員的成長。但是,因為沒有時間的制約,如果實際比賽中開始出場打幾分鐘,然后很快就被替換下場,這不僅不利于球員的成長,時間一長,反而會給球員造成心理方面的不良影響。因此,在這一“新政”實施之后,記者就曾希望未來推出的政策能夠彌補這一“Bug”,從而可以避免在具體執行操作過程中的“應付”現象。

2.0版本不如“90分鐘始終1人”

今年的5月24日,也就是上海上港隊在與江蘇蘇寧隊進行亞冠聯賽1/8決賽比賽結束的當晚,中國足協在官網上發布了《關于調整中超、中甲聯賽U23球員出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指出:“為進一步通過職業聯賽鍛煉年輕球員,鼓勵俱樂部加大培養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力度,經研究決定:從2018賽季起,中超、中甲聯賽俱樂部在參加中超、中甲聯賽、中國足協杯賽的過程中,各俱樂部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U23國內(港澳臺除外)球員,必須與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外籍球員人數相同。”這可以說是新政的“2.0版本”。

在今天的會議期間,馬成全向與會代表作出了更明確的解釋,“U23球員實際上場人數不得少于外援實際上場人數。”如果一場比賽中三名外援同時出場,1名U23球員必須出現在首發陣容中。另外2名U23球員何時出場?則不會做出具體規定,但90分鐘比賽結束之前必須要出場。如果外援在一場比賽中不出場,則另外2名U23球員可以不出場。一旦比賽結束,U23球員出場人數少于外援實際出場人數,則一律按照棄權處理。

竊以為,這樣的新規其實還不如當初征求各地方俱樂部意見時,俱樂部方面提出的“要求90分鐘內必須要求一名U23球員始終在場上”這樣的規定。為什么?單純從數量上來看,2017年中超聯賽中是至少一名U23球員有鍛煉機會,至2018賽季其,一場比賽至少是三名U23球員可以獲得鍛煉機會。人數方面的確是有明顯增加了。但實際的效果如何呢?未必能夠超過2017賽季的至少一名U23球員的規定。

由于整個聯賽中并沒有對出場球員有明確的時間要求,因此,想要“鉆空子”的隊伍很容易操作。譬如,在2018賽季之中,某隊依然可以采取這樣的方式,即U23球員一人進入首發陣容中,然后開賽未多久便將其替換下場,換上真正的主力球員。正常情況下,只要不出現傷病或其他意外情況,在比賽尾聲階段就讓兩名U23球員做好準備,等第四官員準備舉牌顯示傷停補時的時間,馬上就告訴四官要換人。然后,再將兩名U23球員替換出場。然后就算是完成了足協的規定。

所以,這種“U23球員實際上場人數不得少于外援實際上場人數”的規定和2017賽季中出現的“應付”現象沒有任何差異。而且,在替補席上所安排的兩名U23球員,按照相對應的位置進行換人即可。至少,在規程的設計方面,并沒有堵住以來的“BUG”。

當然,這也許僅僅只是一種“極端”情況。實際上,現在推出的新政“2.0版本”其實還不如當初征求俱樂部意見時所提出的“限制出場時間”的建議,即一場比賽90分鐘里始終要保持有一名U23球員在場上。要知道,地方俱樂部現在對于實際操作更有經驗,也更清楚如何合理地利用規則,他們的意見往往更具有針對性。此乃其一。

其二,從球員培養的角度來說,要始終保持一名球員在場上,意味著必須要全力提高其水準、確保整個隊伍的技戰術水平不會因為U23球員的出場而受到太多影響,而且一旦出場傷病等意外情況,還需要有另外的U23球員進行準備。這就迫使各隊教練員更注重這些U23球員的訓練,然后給他們足夠的出場比賽時間。這種環境下的提升,比“打醬油式”的出場“刷數據”、“湊人數”更有現實意義。

所以,如今推出的“2.0版本”從本質并沒有太多的改變。當然,其出發點還是沒有變化,即希望加速推動年輕球員的成長。只是,在政策擬定之時,有時候多聽聽基層的意見,比光坐在辦公室里作出的決定,還是更“接地氣”。不管如何,還是希望現在的U23球員們抓住機遇、盡快成長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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