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賽場外再起硝煙 萊昂納德將老東家告上法庭

白亼06-04 09:29 體壇+原創

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白亼

根據ESPN的消息,多倫多猛龍隊球員萊昂納德于當地時間周一在加州南部的美國地方法院對耐克提起訴訟,試圖重新獲得其自己所創作的Logo的所有權。

這份訴訟寫道:“在2011被NBA選中之后,萊昂納德創作了一個獨特的Logo,其中包含了對其頗具意義的獨特元素。萊昂納德以自己的大手為藍圖,將自己的首字母KL和2號號碼融入其中。這個Logo也是萊昂納德早期大學創作的延續。”

“幾年之后,作為與耐克簽訂的代言協議的一部分,萊昂納德允許耐克公司在某些商品上使用他所創作的標志,而萊昂納德則繼續在非耐克商品上使用這個標志。在萊昂納德不知情且未授權的情況下,耐克提交了一份商標版權申請,并在此申請中虛假陳述了這枚商標的創作權歸自己所有。”

這起訴訟還詳細解釋了萊昂納德是如何想到這個商標的,這個商標是在他2011-12停擺賽季,效力圣安東尼奧馬刺隊時開發的。訴訟中寫道:“萊昂納德以其超大的手掌而聞名。”在他的整個職業生涯中,觀眾都注意到了倫納德的大手,這也成為了萊昂納德的標志和成功因素。”

“至少從他大學時代開始,萊昂納德就開始思考和構想個人標志的想法,這對他來說是獨一無二的,反映出與他自己形象相關的一些有意義的東西。在2011年12月下旬或2012年1月,萊昂納德完善了這個標志,關于這個Logo他已經創作了幾年,包括他的大而有力的手,他的首字母和他的球衣號碼。”

期間,萊昂納德與家人和朋友分享他的原創作品,征求創意設計師的建議和專業知識,接受評論和建議,并對他的設計進行多次修改。

在隨后的訴訟中,萊昂納德和耐克在過去的幾個月里多次來回使用該標志,最后一次交流是在3月,耐克告訴他,“自己擁有萊昂納德標志的所有知識產權,并要求萊昂納德立即停止誹謗耐克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萊昂納德的標志。”

最后,訴訟稱原告的目標是讓法律承認萊昂納德才是該商標的唯一作者和擁有者;萊昂納德對其商標的使用不影響耐克的權利,并且要求耐克承認在申請注冊商標的時候的確犯下了詐騙的重罪。

根據此前的報道,快艇此前曾考慮從耐克手中買下這一標志的版權。耐克方面有一位高管則表示耐克會拒絕所有的購買手段,讓耐克盡可能久地擁有這個標志的版權,并確保它不會出現在萊昂納德的簽約合作伙伴New Balance的相關裝備上,而這件事情很有可能就是一切訴訟的導火索。

實際上,這件事耐克的確做得很不地道。此前,Jordan Brand在代言合同談判上從未將小卡當做超級球星對待,也沒有為其推出過簽名鞋產品。由于續約時正值小卡傷病期間,前者一再壓價(4年價值2200萬美元)導致雙方分道揚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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