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足球員疑似遭性侵,學校管理缺位卻推諉逃避

冉雄飛07-12 10:00

體壇周報全媒體特約記者 冉雄飛

來自于重慶市某郊縣農村的女孩兒張某(化名),因為足球踢得不錯,被重慶市主城區的某重點中學提前錄取為一名中學生。由于年齡尚小,張某和其他十位同鄉被安排進入主城區的某小學讀書。然而,誰也沒有想到這些天真爛漫、懵懂初開的足球少女們,竟然在大城市里“出事”了。

后排右一臉部打碼者為張某。

今年4月6日晚10時許,年僅11歲的張某(出生于2007年10月,案發時僅11歲半),被提前錄取她的那所重點中學的一位14歲初中男生王某(化名)帶到了該中學教學樓的一間教室里,并與王某發生了性關系。在進行過程中,兩人被其他學生發現并告知了老師……

發生此事之后,學校卻并沒有報警,而是選擇了息事寧人,兩個學生以“早戀”為名被送回了家中。作為城里孩子的男生王某很快在其他學校就讀開始了新的生活,而只有11歲的女生張某,在被該重點中學遣送回老家后至今沒有得到學校的任何說法,也無任何復課或者轉學上課的通知。對于一個農村女孩子而言,這樣下去很可能將前程盡毀。

家長:事情遠不是早戀這么簡單

兩天后的4月8日,女孩兒的父親得到校方通知趕到主城區的學校。學校的通知里只是說孩子在學校早戀,被學校開除要領回家。“4月8日,學校通知我來學校領孩子,說孩子在學校談戀愛被開除了。”這位家長這樣對記者說道。但在他來到學校后,卻發現事情遠遠不是早戀那么簡單。

在見到孩子后,孩子的父親仔細詢問了孩子,卻發現另有隱情。大概了解了當晚發生的事情后,孩子告訴父親自己此前和那個男生并不熟悉。“他們在此之前并不是很熟悉,一個讀小學,一個讀初中,我女兒練足球,那個男生練的是其他球,他們讀書和訓練都不在一起。但因為住在同一個宿舍樓里,此前也見過面,算是認識。那個男生王某是學校其他球隊的隊員,已經年滿14周歲。案發前一周,這個男生才剛剛因為跟另一名足球隊的初中女生談戀愛被老師批評教育過,一周后便與我女兒發生這樣的事情。”

張某父親的舉報書。

“那天晚上發生了這件事后,校方以保護孩子名譽為借口封鎖了事實,也沒報警,只是讓其班主任去藥店買了驗孕試紙來對孩子進行測驗看有沒有懷孕。在得知沒懷孕后才讓班主任微信告訴我孩子只是早戀,讓我去學校對孩子進行教育。”張父這樣說道。

在得知此事的大體情況后,張父立刻選擇了報警。不過,當天出警的重慶市某派出所民警并沒有在第一時間見到當事人和報警的張父,因為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在學校大門口與校方交涉后就離開了學校。至于原因,張父這樣說,“派出所民警第一次出警之所以沒有見到我們是因為學校阻攔,校方說,‘我們沒有讓警察進學校來,這樣對學校影響不好,你們自己帶孩子去派出所做調查吧!’”

最讓張父出離憤怒的是,學校把他和孩子送到派出所之后,就再也沒有任何說法。沒有對孩子在學校發生的事情做出任何解釋,也沒有對下一步如何處理有任何的交代。

但可能是由于時間的關系,在接到被害人父親的報案之后,重慶市公安局某分局在4月16日經過審查,認為“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決定不予立案” 。而在派出所和相關部門出具了這個不予立案的通知書之后,學校就再也不和張父聯系。“我收到通知已經是4月8號了,我去校知道實情后當時報了案,但早已過了取證的時機,所以現在派出所不立案,孩子一直在家,現在連讀書都沒給解決!”張父說道。

教練:男女混住,管理存在漏洞

李某(化名)是重慶的一位青訓教練,據他介紹:“這名女隊員原本在郊縣讀小學,是在5年級下期被這所重點中學以足球特長生名義招到主城區的,同期上來還有10位同一郊縣女生。她們均被安排在主城區的某小學讀書,但住宿在該重點中學的宿舍。”

李某來自于某體育機構,他們負責這些孩子們在小學階段的訓練。這支以十余名來自那個郊縣女生為班底的女足球隊,曾獲得過2018年重慶市某年齡段的市冠軍。但優異成績的背后,卻存在著管理缺失以及對花季少男少女們缺乏情感引導等問題。

事件發生地——重慶某中學。

發生這次事件的地點是在該重點中學的教學樓。而之所以會發生這次事件,李某認為是因為該重點中學的管理不善,“這些女娃兒年紀很小,生活自理能力還很差,盡管來自于農村,但也不能很好地管理自己。最重要的是,學校只要運動隊出成績,卻對孩子們的平時生活缺乏管理。這些小姑娘們小學畢業后會全部升入該重點中學,所以她們平時住在這所重點中學的學生宿舍。但這個學生宿舍是專門為大部分體育生設定的,更糟糕的是,這個宿舍實行男女生混住,且無專職教師管理,平時管理也是由臨時招募的宿管在管。”

談起此事,李某這樣說道, “十歲左右的小女孩根本就不懂愛情。4月6日晚自習后,隊友發現這個女同學遲遲沒有返回宿舍,便去尋找,結果在教學樓的一間教室內發現二人,衣衫已去。之后同學們就報告給了生活管理員,但學校教練得知后,并沒有對女生進行任何心理疏導,反而以早戀違紀為名,到處散播和公開批評揭露此事。第二天學校就將二人‘開除’,雖然沒有書面處理決定,但孩子接回去后至今沒有復課,學校及教練也不聞不問,你說是不是無恥行為?”

由于學校方面并沒有及時解決家長和孩子的讀書問題,導致此事件發生后并沒有被曝光。但李某得知此事后,卻聯系了筆者,堅定地要把此事公之于眾,“我們這些做青訓的基層教練,不僅僅是教孩子踢球,也要教書育人,當下全國踢球的青少年這么多,這種事情的發生絕對不是這孤立的一件。我希望這個事情有一個好的結果,侵害女生的男孩子得到相應的處罰,學校承認他們的管理責任,也要給全國正在從事青訓的教練員和學校提一個醒,青少年球員身體發展高峰期的生理需求和心理引導,在青春期到來前后非常重要,教練和學校不僅僅要關心孩子的訓練問題,學習問題,也要關注他們的生活問題,讓他們健康地成長。”

律師:立案有難度,學校應擔責

關于男孩的刑事責任,北京市德鴻律師事務所郎小鳳律師介紹,“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以強奸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未造成嚴重后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郎律師介紹說,2014年前后,廣州市從化法院曾經審理過一起強奸案。在那起案件中,一名16歲的男孩因為與一名13歲的女孩在談戀愛的過程中自愿發生性關系,被從化法院認定為犯罪。那起案件對于這起事件有很大的參照意義。郎小鳳律師認為,“只要是明知對方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不管其是否出于自愿,與其發生性關系肯定屬于強奸行為。至于行為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也得看行為人的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在這起案件中,在與女生發生性關系時,男生如果確已年滿14周歲,且明知女生不滿14周歲,原則上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當然,男生也屬于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我國法律對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有保護性規定。”

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對于本次事件發生后,張某和學校都沒有在第一時間內報案,也沒有及時給予家長通知和解釋,郎小鳳律師認為,“如果有張某及其家長的陳述和目擊證人的證言,公安機關應當立案,畢竟被害人的家長已經報案了。當然,本案也可能會因為時間的問題導致公安機關取證困難,甚至導致關鍵證據滅失,最終導致公安機關因為證據不足而決定不予立案。”

關于學校的民事責任,郎小鳳律師認為,“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中包括按照我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加強安全管理。張某遭受性侵害的時間為留宿某重點中學期間,地點位于某重點中學的教學樓,學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與張某遭受性侵害與之間有因果關系,某重點中學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關于學校的行政責任,郎小鳳律師說,“我國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學校違法開除學生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該法第九條第二款還規定,發生違反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建議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敦促某重點中學及時通知張某復課,以撤銷其對張某作出的變相開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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