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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貢r間3月4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在官網(wǎng)發(fā)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起訴孫楊與國際泳聯(lián)(FINA)一案仲裁書。孫楊母親在仲裁書中被多次提及。
(孫楊母親在朋友圈吐槽的新聞引起外媒關注)
原文內(nèi)容節(jié)選如下:
第11條:運動員(即孫楊)對興奮劑檢測官(DCO)和血液采樣助理(BCA)出示的文件產(chǎn)生質(zhì)疑。隨后與其母親一同通過電話聯(lián)系了后方團隊尋求建議。
第52條:孫楊承認其母親(楊明女士)接洽過血液采樣助理(BCA)與興奮劑檢測助理(DCA),試圖“了解案件信息以及尋求他們的協(xié)助”。
第118條: WADA指出,孫楊母親楊明錄制并向公眾發(fā)布了一段包含DCO和BCA的視頻錄像,此行為只能是運動員本人或者代表他本人的人員進行的。WADA認為 “運動員或者代表運動員的任何人聯(lián)系DCO、BCA,或者發(fā)布關于他們的個人信息,或是以任何方式威脅、報復他們的行為,都將立刻停止”。
在案件陳述中,孫楊母親也多次出現(xiàn):
當孫楊被要求在有女性在場的情況下提供尿樣時,他對DCA的資質(zhì)和文件提出了質(zhì)疑。孫楊拒絕在DCA在場的情況下提供尿液樣本。孫楊及其隨行人員(他的母親和個人醫(yī)生當時在房間里,另外兩名中國體育官員在電話通話中)堅決認定DCA沒有出具有效的證明文件,所以不提供尿樣。
據(jù)孫楊母親回憶,巴震醫(yī)生“強烈反對”IDTM團隊“帶走血液樣本”,孫楊團隊里的另一位韓兆琦醫(yī)生表示“確認BCA不要帶走血液樣本”。
第299條:孫楊提出,DCA在房間里對他進行拍照和攝像。孫楊母親在她的書面陳述中也提到,DCA“在未經(jīng)孫楊本人允許的情況下,使用自己的手機對孫楊進行拍照和攝像”。DCA承認他從背后拍攝了兩三張孫楊模糊的圖像,但否認錄制了視頻。
第313條:仲裁委員會注意到在孫楊、孫楊母親及巴震的證詞中,DCO沒有警告過孫楊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但基于已經(jīng)提供的證據(jù),委員會認為DCO有過重復警告,至少試圖警告過孫楊如果不完成血液樣本收集導致檢查失敗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
第314條:委員會認為,DCO不應當對孫楊、其母親以及團隊不聽取警告的行為負責,其母親在此過程中扮演了最大的幫倒忙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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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