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葉慧廣州報道
開除,意指免除;勾銷;解除;將成員除名。在恒大4月14日晚發布的官方公告中,對于漢超的處罰用的就是“開除”一詞。這是不是意味著于漢超就此成為自由身?這恐怕很難從字面上說清楚,還得經過一個法律層面的探討過程。
這里不妨先回顧一個國際足壇的先例。俱樂部開除球員在世界足球范圍內算不上什么新鮮事,最為人熟知的當數2004年切爾西對羅馬尼亞球星穆圖的開除事件。當年10月1日,效力切爾西的穆圖在訓練后的例行尿檢中被查出尿樣呈陽性,同月底,切爾西宣布穆圖因吸食可卡因的“嚴重瀆職”行為,被俱樂部開除。之后穆圖以自由身轉戰意甲,加盟尤文圖斯,在禁賽期結束后就復出代表“老婦人”參賽。兩年后,切爾西向國際足聯提起訴訟要求穆圖支付合同中止的違約金,經過6次上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最終在2007年判決穆圖支付切爾西超過1700萬歐元的違約金外加額外的利息。
這里并不討論穆圖和于漢超兩人被開除的原因和遭遇,但穆圖被開除后的職業生涯軌跡卻可以作為于漢超未來的參考。在世界足壇,球員被俱樂部開除就意味著恢復自由身,但開除的原因有很多,最常見的是球員違反俱樂部的相關規定或者是違反了合同中的某些條款。需要注意的是,開除相當于球員個人違約,不是俱樂部違約。正因如此,切爾西才會向穆圖追討雙方合同中止的違約金。
正常來說,球員與俱樂部簽約用的都是所在國家或地區的足協提供的合同范本,在中國也不例外。在中國足協提供的職業俱樂部工作合同中,列明俱樂部和球員均有義務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各項法律、法規,也寫明球員有義務遵守俱樂部現有及更新后并通知球員的各項規范及其他規章制度。在這一點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于漢超可以說是單方違約,恒大按照俱樂部的《三九隊規》做出開除的決定也無可厚非。
33歲的于漢超和恒大的合同還剩下最后一年,如果不是主帥卡納瓦羅力保,這位去年因傷缺戰大半年的國腳邊鋒恐怕也在今年初進入清洗名單。過去的兩個賽季,于漢超曾收到過包括家鄉球隊大連一方在內的多家中超俱樂部的加盟邀請,只是因為和恒大仍有合同在身,加上恒大不愿放人而沒有下文。如今,于漢超被恒大開除,以穆圖為例的話,他以自由身加盟其他球隊沒有問題,只是如何處理好他和恒大的未來關系卻是關鍵。
開除事件對于于漢超的打擊是難以估計的,中國足協會否開出罰單還不得而知,33歲的他會不會心灰意冷就此退役也是一個問號。退一步而言,好聚好散,避免當年切爾西向穆圖追討違約金的一幕重演,對于于漢超和恒大而言才是最好的結局。無論如何,于漢超之于廣州隊,是功臣,不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