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蹦床館又雙叒叕出事,高風險運動嘗試需謹慎!

胡辣湯 圖窮匕首見06-13 20:17 體壇+原創

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胡辣湯、圖窮匕首見

近年來,到一些網紅地點打卡、體驗一些網紅項目成為了時尚潮流。蹦床,憑借其刺激的體驗迅速吸引了不少“弄潮兒”前來嘗試,成為了網紅項目之一,一批蹦床館也應運而生。然而,自它走紅以來,體驗者受傷的新聞報道層出不窮,也讓人對它究竟是否安全產生了一絲疑慮。近日,一則江蘇90后女研究生因為在蹦床館體驗項目不慎導致癱瘓的新聞,再次網紅蹦床館推上了風口浪尖。

5月25日,江蘇徐州的90后女研究生琪琪,和男友及表哥一同前往一家蹦床館玩蹦床,并體驗了蹦床館中設置的一個名為“人體炸彈”的項目。所謂“人體炸彈”,就是一個巨大的氣墊,站在高處的人通過用力蹦將另一端躺在低處的人彈入海洋球池。

事發時,琪琪正是躺在低處被彈起的那個。但從現場視頻中可以看到,琪琪被彈起后她的身體發生了翻轉,頭部朝下一頭栽進了海洋球池中,當即無法動彈。隨后在男友、表哥及工作人員的幫助下,琪琪被抱出了球池,并被擔架抬走。

后來為琪琪治療的主治醫生周醫生告訴澎湃新聞,琪琪被送到醫院時癥狀為完全性截癱、胸乳頭連線以下失去知覺,雙下肢不能動,大小便失禁。后來經過治療已經轉入普通病房,但因損傷比較嚴重,后續康復需要的周期會比較漫長。

令人心痛的是,琪琪這樣的悲劇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在搜索引擎搜索“蹦床受傷”這樣的關鍵詞,立刻就會找到許多相關報道:家住福州的小魏,在某網紅蹦床公園體驗時感到身體不適,后經醫生診斷是脊柱脊髓損傷,醫療費就花去了10萬余元;瀟湘晨報報道稱,長沙某大學生在和朋友一起玩蹦床時,左膝意外落到了蹦床外的金屬圍欄上,關節主要的4根支持韌帶全部斷裂,膝關節后方的神經血管均遭到挫傷;山東8歲女孩在玩蹦床時摔斷右腿.......

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在2019年的一篇報道中提到,僅在2017年,美國全國蹦床公園的急診受傷病例就達到近18000人次,猶他州創傷外科醫師克雷格·庫克(Craig Cook)博士說,他已經治療了約100例蹦床公園嚴重受傷的病人:大都是腿部骨折,脊柱受傷和頭部外傷。

蹦床危險嗎?答案是肯定的,“蹦床公主”何雯娜也曾對此表示過贊同。要知道,它最初是包含雜技技巧的競技體育項目,在國際比賽中屬于體操運動的一種,這意味著它是需要經過長期訓練才能掌握相關技巧的,是毫無疑問的高風險運動。

而比起運動員們使用的蹦床,網紅蹦床館中的蹦床由于連成一片混合使用,還存在著蹦床與蹦床之間的能量轉移。研究蹦床公園設計多年的皮特·皮德科博士(Pete Pidcoe)告訴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這樣的能量轉移因為不可預測而變得很危險。此前在美國新澤西州,就發生過一起父親和兒子一起玩蹦床,先跳上蹦床的父親帶來的回彈力量導致兒子骨折的案例。“就像被錘子擊打一樣。”皮德科博士這樣描述這種力。

父親帶來的回彈力導致兒子骨折......

“蹦床運動其實是技術性很高的項目,如果沒有專業人士做指導和保護是不能做難度太大的動作的。”運動康復專家呂明奎這樣告訴記者。為了追求刺激和新奇,盲目嘗試危險的動作顯然不可取。

當然,任何運動顯然都存在風險,因此在從事任何體育運動時首先要對此運動有基本的了解,也要對自身的能力有所了解。呂明奎告訴記者,從運動損傷角度簡單分析,蹦床主要對身體的軟組織損傷自己脊柱等方面都會有較大的風險,還有就是身體關節的損傷。“能稱得上運動的就一定是存在技術層面的東西,蹦床之前的熱身不容忽視。另外,最好在專業人士的幫助下完成,這樣相對安全。”呂明奎說。

這樣的高難度動作就不要嘗試了...

另外,蹦床這樣的高風險運動,不是所有人都適合嘗試的。兒童、老人、三高人群等就不建議嘗試這樣的運動,青少年也應該在成人的監護下嘗試。畢竟有一些風險孩子是意識不到的,監護人的一時大意很可能將鑄成大錯。

呂明奎提示,一旦出現運動損傷,應立即聯系急救中心,另外,在不明原因的情況下,查看受傷人員的意識是否清醒,保持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下,盡可能不隨意移動受傷人員,等待急救人員的到來,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針對最近發生的消費者前往網紅蹦床館消費而發生意外,維權難度大;如何進行責任劃分等法律問題,《體壇周報》專程邀請到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曾力律師為大家一一進行解讀。

首先,對于消費者而言,在網紅場館進行消費之前,應了解該場所經營項目是否屬于高危險性項目。若屬于高危險性項目,消費者應事前了解詢問經營者是否取得經營許可,相關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現場有無配備專業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是否有完善的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情況。

對于經營者而言,開設網紅場館之前應確保從業人員、場地設備、衛生環境、安保措施等符合國標GB19079.23-2013《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對相關項目的要求。此外,經營者還應了解自身所經營的此類項目是否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如屬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符合《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并取得相應許可。在經營網紅場館的過程中,應注意對消費者進行健康狀況評估和充分風險提示。

其次,不要認為場館簽署了免責聲明,場館就沒有了任何責任。曾律師強調:“在網紅場館消費前,運營方往往要求消費者簽訂帶有如‘除場館設備器械自身質量原因對本人造成的損害外,其他風險及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的免責條款的安全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五十三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安全協議中的免責條款屬于對人身傷亡免責、減輕經營者責任的格式條款,在法律上應當認定為無效。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網紅場館運營方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具體而言體現為應按照《消防法》、《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保障消防安全、設施安全、人員配備及提供相當的安保措施等。如因運營方未盡安保義務,如無相關資質、設施質量存在問題或員工操作失誤等原因導致事故發生,則運營方則應承擔侵權責任,對消費者所受損害進行賠償。

當然,如消費者自身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例如在運營者進行充分風險提示后,存在明知自身狀況不符合條件仍堅持參加,或未按照動作規范參加項目等情況的,其自身對事故的發生也存在責任,應當在其自身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最后,針對受傷后維權難的問題,曾律師也給出了相關建議:雖然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對經營者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實施有效監督,第三十一條也規定了監督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但該責任系內部處分或刑事責任,而并非對消費者因此所受傷害的賠償責任。實踐中,消費者直接向監管機關主張責任較難得到支持,但其可以向監管機關反映舉報要求其追究運營方的行政責任。

例如事件中這種高風險運動消費一旦發生意外,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曾律師也給出了自己的建議:“消費者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尤其是事故發生的原因方面的證據和診療相關憑證,以便于事后維權。

具體而言,事故發生后,消費者可以通過向行政部門舉報和提起民事訴訟兩種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向公安、消防、體育主管部門等就網紅消費場所不合規之處進行反映舉報,要求相關部門追究運營方的行政責任。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同時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運營商承擔侵權責任。如事先簽訂的安全協議中對運營方安保義務進行了約定,也可以提起違約責任之訴,兩訴擇一提起。在訴訟過程中,消費者可申請法院調取相關錄像證明事故原因,并向法院提交相關診療憑證等材料證明自身所受損害。”

部分資料來源:澎湃新聞、央視、瀟湘晨報、CBS新聞等,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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