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馬德興報道
已入籍的巴西球員高拉特通過央視《足球之夜》再次表達了希望為中國國家隊出戰的愿望,坦誠“需要走流程”。不過,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高拉特想要代表中國隊出戰2022年卡塔爾世界杯預選賽基本無望,只能期待2026年的世預賽了。這不是中國隊、中國足協不希望召入高拉特的問題,而是在國際足聯看來,高拉特恐怕只能再等四年才具備代表中國隊出戰的資格。按照國際足聯相關章程的規定,高拉特短期內將無法代表中國隊出戰世預賽。
①阿蘭與高拉特鮮明反差背后
今年以來,中國男足國家隊已先后組織三期集訓。最近一次上海集訓期間,李可、艾克森以及洛國富三名入籍球員同時被征召入隊。而且,主教練李鐵接受采訪時公開表示,本來還想征召已租借到北京中赫國安的另一名入籍巴西球員阿蘭,但因阿蘭當時尚未返回中國,所以才未召入。相反,外界關注度更高的高拉特,李鐵則只字不提。
當然,部分媒體以及球迷甚至將高拉特未能入選國家隊“歸罪于”足協。可實際情況恐怕并非像外界所想象的那樣,有幾個頗值得注意的細節:
首先是簽約時間。2015年1月13日,高拉特當時以創紀錄的1500萬歐元與恒大簽下為期四年的合同。三天后也就是2015年1月16日,恒大又以1110萬歐元與阿蘭簽下為期四年的合同。從抵華的時間角度來說,高拉特比阿蘭還要早幾天。
其次,入籍時間。按恒大方面對外透露的時間,高拉特于2019年9月3日在廣州完成落戶并取得中國身份證;而阿蘭則是2019年9月16日在廣州完成落戶并取得中國身份證。換而言之,高拉特加入中國國籍的時間比阿蘭還要早兩周。
第三,由于高拉特和阿蘭來到中國的時間前后相差沒有幾天,理論上至今年初就已在中國生活滿五年了,可以向國際足聯申請轉換注冊會籍。實際上,中國足協是將高拉特、阿蘭以及洛國富三名入籍球員同時上報國際足聯、申請辦理轉換會籍的,希望批準代表中國國家隊出場的資格。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洛國富還是阿蘭,都是在今年3月9日同一天接到了國際足聯的正式通知、被告之已取得代表中國隊出戰的資格,唯獨高拉特未能接到國際足聯的許可通知。
這也就意味著:高拉特在轉換會籍方面肯定是遇到了問題、未能獲得國際足聯“運動員身份委員會”的審核。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國家隊斷然不可能將高拉特召入國家隊,哪怕是參加集訓也沒有可能。于是,外界紛紛質疑“國足為何不召高拉特”,恐怕也就搞錯了目標與方向。
②入選巴西隊不影響轉換會籍
高拉特之所以未能和阿蘭、洛國富等同一時間獲得FIFA批準,有人將其歸結為:高拉特曾在2014年9月9日代表巴西國家隊參加了1比0取勝厄瓜多爾隊的那場比賽。但這場比賽并不影響其轉換會籍,因為它不是國際足聯章程中所規定的“正式賽事(official competition)”。
在國際足聯章程“8.1.a)”中規定得很明確,只要沒有代表某協會代表隊參加過國際足聯或洲際足聯組織的正式大賽(如世界杯、美洲杯、亞洲杯、歐洲杯、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區金杯賽、非洲國家杯賽等這些屬于國際A級賽賽事),哪怕是那些代表原協會出場參加過國際A級賽熱身賽的球員,也都有權力選擇代表隊。當然,前提是需要具備國際足聯章程中所提及的資格。
這一段規定中,“official competition(正式賽事)”是“由國際足聯或下屬任何大洲足聯組織的、由代表隊參加的賽事。”而“‘A’ international level”則是最高一級也就是國家代表隊一級的,以區別于各級青少年級別代表隊。高拉特在2014年9月9日代表巴西國家隊參加對厄瓜多爾隊的那場友誼賽,并不是由國際足聯或南美足聯所組織的國家隊正式賽事,所以也就不會影響到高拉特轉換會籍后代表中國隊出戰。這就好比西班牙國腳迭戈·科斯塔,在2013年3月被時任巴西國家隊主教練斯科拉里召入隊中,并參加了對意大利隊和俄羅斯隊的兩場熱身賽,但這并沒有阻止他利用在西班牙居住滿五年的規定,轉換身份、代表西班牙國家隊出戰。于是,高拉特的轉換會籍申請之所以未能通過,當然與其以前代表巴西國家隊出場無關,應該是另有原因。
同樣都是已滿五年,阿蘭能順利獲得FIFA批準、高拉特則被拒絕,根本原因還是在于:高拉特在2018年臨近中超賽季結束時返回了巴西、并于2019年初與巴西的帕爾梅拉斯俱樂部簽訂了租借合同。盡管在2019年5月,高拉特提前終止了與帕爾梅拉斯的合同并火速趕回廣州,但在其與帕爾梅拉斯俱樂部簽訂租借合同的那一刻,就已注定了高拉特短期內不可能代表中國國家隊出場。
③混淆連續居住與183天概念
高拉特轉換國籍與會籍過程中,有三個關鍵點是一直為外界所忽略的。首先,當初高拉特租借回帕爾梅拉斯,說明廣州恒大一開始就沒有考慮過轉換國籍與會籍事宜,而且當時高拉特所簽訂的租借合同為期一年、且合同中還有期滿后買斷條款。但后來因國內政策發生變化,恒大方面看到有機可乘,便讓高拉特終止租借合同并迅速返回。
其次,在歸化政策出臺后,恒大方面沒有很好地研究國際足聯規定中的原版英文版本,在英文單詞理解方面出現了偏差,導致了隨后一系列不當操作。
第三,相關人員在沒有吃透、了解清楚規則的情況下,又錯誤地理解了“不間斷生活至少五年”的相關規定,將其與“納稅居民”的183天這個概念混為一談。所以,也就為高拉特很難通過國際足聯的認證留下了隱患。
高拉特想要代表中國隊出場,就只能是適用上圖中所列出的國際足聯章程“7.d)”這一規定,即“年滿18周歲后在相關會員協會的領土上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這個過程中讓國內產生歧義、或者說理解上出現嚴重偏差的,是規定中的“Continuously”這個英文副詞。國內在翻譯成中文時,譯為“連續生活五年”、“連續居住五年”,等等。看上去意思是對的,但引發這樣一個疑問:“連續居住五年”又是什么概念呢?于是,國內各種網絡與媒介上又出現了“在該國(或地區)住滿183天”這樣的解釋。當初恒大俱樂部讓高拉特立刻提前終止與巴西帕爾梅拉斯俱樂部的租借合同、火速趕回中國境內,就是希望讓高拉特在2019年的居住中國的時間達到183天這個界限。
這個“183天”的時間概念在國內盛行起來,嚴格意義上是2018年8月31日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之后。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明確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同時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標準。按照新個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也就是說183天將成為判斷納稅人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時間上的標準。
無血緣球員歸化并代表新會員協會國家隊出場,涉及到兩大問題,首先是取得國籍。在高拉特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的問題上,這個183天的時間概念或許有所幫助。但在國際足聯的會籍認證方面則是毫無意義,從頭至尾翻遍國際足聯的章程規定以及其他各種文件規定,根本就見不到183天的字樣。
從根本上說,國內在“Continuously”這個單詞上的中文翻譯是不嚴謹的,導致理解上的偏差,從而最終釀成了目前這樣的結果。當我們看到國際足聯章程上的這個“continuously”這個副詞時,很容易會將它與“continually”混淆起來,因為兩個英文單詞的詞根都是拉丁詞根“continuare”、只是結尾不同,所以也就將“…lived continuously for at least five years…”直接翻譯為“連續生活至少五年”、“連續居住至少五年”等等。
翻開《牛津英英字典》或是《韋伯斯特英英字典》,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樣的解釋:
“continuously”是指“without a pause or interruption(沒有暫停或者中斷)”,“describes an action that happens without ceasing”用中文來解釋,應該是“側重在時間(或物質、或廣度)上沒有間斷的”。
“Continually”則是指“in a way that happens repeatedly(以一種方式不斷重復)”,“describes an action that recurs frequently or regularly”用中文來解釋,應該是“側重一段時間內多次發生、時斷時續或中斷時間很短而又接連發生的狀態”。
所以,“連續生活至少五年”、“連續居住至少五年”等這樣的中文翻譯,其實就是將“Continuously”理解成了“Continually”,錯誤地理解了國際足聯的章程。再對照高拉特自2015年1月加盟廣州恒大后直至今年初這五年中的經歷,于是,我們也就可以理解為什么國際足聯會認定高拉特不符合標準了——沒有達到“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
④TMS系統中“球員護照”為鐵證
當我們在疑惑“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的依據究竟何在時,我們不能忘卻:國際足聯為了便于球員的管理,全球統一使用TMS系統、為每一名球員建立了“player passport(球員護照)”。這種“球員護照”在國際足聯的TMS系統是具有唯一性,一名球員不管何時在哪一家俱樂部效力,都會在這本護照上清楚地顯示出來,而是何時開始、何時終止等等,都有完整而詳細地記錄。
不僅如此,如果涉及到國際轉會,像高拉特在2019年1月初租借返回巴西加盟帕爾梅拉斯隊,巴西足協還需向中國足協索要國際轉會證明(ITC),這同樣在系統中有明確的記錄。
恰恰是因為內部系統就可以清晰地查出球員的流動去向,國際足聯也就無需再征求下屬會員協會是否已經達到“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這個起碼的標準了,而要求原屬會員協會所提供的材料局限于:是否已代表原協會各級國字號隊伍的出場、出場場次,以及是否屬于國際足聯或洲足聯所主辦的正式比賽。而像高拉特這種情況,根本就還沒有到需要巴西足協提供其是否代表巴西國家隊出場紀錄那一步,因為只要查看一下TMS系統中的“球員護照”以及紀錄的效力時間,就可以看到:高拉特尚未達到“不間斷地在中國生活至少五年”這個標準。
當然,也有人會提出實例進行“反駁”,譬如,像2017年上半年曾一度加盟原天津權健隊的巴西外援莫拉斯(Junior Moraes)。為什么他離開中國返回烏克蘭聯賽之后,又在2019年3月代表烏克蘭國家隊出場參賽了?
的確,莫拉斯的情況好像與高拉特較為相似,中途離開過。但我們不能忽略了很重要一點,就是莫拉斯在2012-13賽季初加盟烏克蘭的頓涅茨克冶金工人隊,后轉會至烏克蘭基輔迪納摩隊,至2017年初租借至天津權健隊時,已在烏克蘭“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租借到天津之前,莫拉斯就已經達到了國際足聯的相關要求。假設高拉特已在廣州恒大效力滿五個賽季,然后再租借回巴西帕爾梅拉斯,同樣也可獲得代表中國隊的出場資格!遺憾的是,事實并非如此。
其實,不僅僅是莫拉斯,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2018年世界杯賽上,32支參賽隊伍中共有82名非本國出生的“歸化”和“后裔”球員,分布在22支球隊中,占參賽球員總人數的11.1%。2019年年阿聯酋亞洲杯賽24支參賽球隊中,共17隊擁有86名“歸化”或“后裔”球員,占參賽球員總數的15.4%。這兩項大賽中,除后裔球員外,所有歸化球員都是在其所效力會員協會的俱樂部球會中效力、然后拿到了代表國家隊出場的資格。在拿到代表國家隊出場資格后,部分球員再前往海外效力。
今年以來,像馬來西亞、阿聯酋等多個亞洲國家隊都吸納了多位歸化球員,譬如像今年3月取得代表馬來西亞國家隊出戰資格的原科索沃球員克拉斯尼奇,2015年起開始在馬來西亞的吉達隊效力,2019年轉會到馬來西亞另一家球會馬六甲隊效力,今年則轉會到了柔佛JDT隊。這五年期間,克拉斯尼奇始終在馬來西亞國內的球會中流動。這其實與阿蘭以及即將通過FIFA審核的“小摩托”費爾南多的情況相似,始終在中超俱樂部流動,并未離開過中國。
⑤FIFA不可能網開一面
有消息稱,恒大方面一直在找律師,希望幫助高拉特順利拿到資格。但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不管恒大聘請怎樣的律師、花多少代價,想讓國際足聯推翻原先的裁決或網開一面,可能性并不大。
坦率地說,國際足聯現在很多做法很“流氓”。就以打官司為例,但凡有過這方面的經歷的,都知道現在一個官司裁決下來,國際足聯只通知結果,不告訴原因、更不可能告訴判決的過程。在看到國際足聯通知的結果后,如果想知道什么原因,那么則需要交一筆錢。如果想進一步知道裁決的過程,那么,就需要上訴,與此同時還要繼續交一大筆錢。可是,要知道,國際足聯的裁決做出后,上訴成功的機率不超過1%。如果不服,去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上訴,成功的機率也幾乎為零。因為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和國際足聯都在瑞士,相互之間也會“給個面子”,盡管他們對外一直強調公正、公平。
12年前,記者曾親歷過“埃莫森事件”,揪出與中國隊在世預賽中同組的卡塔爾國家隊違規啟用了歸化球員埃莫森。當時,記者還專門將相關材料轉交給伊拉克足協,后者為此專門到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打官司。而CAS的裁決是:已經過了上訴時間,駁回伊拉克足協的申訴,而沒有對卡塔爾隊違規啟用埃莫森進行判罰。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像歸化球員轉換國籍的問題是非常嚴肅的事情,網開一面更是要不得。因為一旦國際足聯為中國隊破例,則亞洲乃至全球這么多會員協會怎么辦?特別是,當中國隊在參加亞洲區的預選賽時,對手會隨時找中國隊入籍球員的漏洞,一旦找出來,無異于給國際足聯“上眼藥”,國際足聯斷然不可能接受,而中國足協和中國國家隊也將因此受損。相信中國足協和中國國家隊也不希望因為一名歸化球員而影響整個預選賽的前程。
如今看起來,解決問題的唯一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讓高拉特再在中國踢至少4年,至2024年達到不間斷地生活至少五年這個標準后,再去申請,然后開始準備2026年世界杯預選賽吧。
而對恒大俱樂部來說,其實也不算什么丟人的事情,畢竟這也是中國足球第一次全面歸化球員,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隨時有可能會遇到問題。當然,如果能夠找到專業人指點,可以少走很多彎路。這或許也是恒大應該汲取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