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中國足協在上海召開2020中國足球職業聯賽專項治理工作會議,也正式發布了2021-2023賽季各級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通知文件。
投資+薪資標準正式公布
其實在11月25日的中超聯賽工作會議上,今天公布的各種財務指標已經非常明確。
在球員個人方面,本土球員的最高薪酬為稅前500萬元人民幣;外籍球員的最高薪酬為稅前300萬歐元。
而除了本土球員和外籍球員之外,目前中超俱樂部中還有不少歸化球員。在歸化球員的收入問題上,中國足協將這些球員的收入交由俱樂部處理。即各家俱樂部自行上報,這些歸化球員究竟是按照“內援”注冊上報還是“外援”注冊上報。如果注冊為“內援”,則收入標準統一按照本土球員執行,不存在例外;如果是注冊為“外援”,則按照外援的薪酬標準實施。
此外新政還規定,一家中超俱樂部本土球員的平均薪酬為稅前300萬元人民幣,而外援的薪酬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歐元。
在U21球員方面,此次出臺的規定與標準為不得超過稅前30萬元人民幣。但如果在過去一個賽季中,在聯賽和足協杯賽中累計出場的時間超過900分鐘,則這名球員可以不受這個標準的限制,也就是可以突破上限。
對于國腳,新政中也明確規定不再享有薪資20%的上浮權利。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數字中提及的球員收入不包括獎金,獎金按原來足協下發的財務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執行,但不計入球員年薪收入。球員的收入包括工資、有價證券、房產等,不包括獎金,統一為“稅前薪酬”。和第三方的商務合同,需得到中國足協或授權機構認定,否則將計入薪酬。俱樂部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向球員或直系家屬發放現金等報酬。
而對于獎金,新政中也有明確的規定,中超和足協杯賽事稅前贏球獎最高300萬,平球獎最高100萬;亞冠賽事稅前最高贏球獎600萬,平球獎200萬。
同時,中國足協還明確規定,中超俱樂部從明年開始,俱樂部每家單季支出最多不超過6億元,其中包括青訓費用。
違規者受罰細則嚴厲
與以往中國足協出臺的一系列限薪、降薪舉措相比,這一次中國足協在公布細則的同時,也同時公布了相關的違規者的處罰細則,以聯賽扣分、降級、停賽等手段來確保降薪令、限薪令落到實處。
如果俱樂部的總支出超過規定的數額。中國足協將采取“梯級式”的處罰方式,以20%為限。如果一個賽季的總支出超過規定的總額,超出部分未達到20%,則實施第一級處罰即聯賽將扣6分;如果超過20%的界限,則實施第二級處罰,聯賽將扣12分。最多扣分為24分。
如果俱樂部在球員薪酬方面超過規定,本土球員超出者,聯賽直接扣9分;外籍球員超出者,聯賽也同樣直接扣9分。如果是本土球員和外籍球員同時出現超出者,則聯賽直接扣18分。
如果俱樂部違反上述規定發放薪酬或其他形式的費用,則俱樂部直接被取消聯賽成績、并將勒令降級。如果球員沒有及時上報中國足協在薪酬之外的其他收入,一旦被查出,則直接將停賽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