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全媒體特約記者 沈天浩
國際足球理事會(IFAB)修改手球規則,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各項賽事可以選擇提前適用新規。消息一出,不少媒體和球迷的關注重點是:當下意甲等聯賽點球泛濫,新規能有效抑制這一現象么?
溫格、因凡蒂諾、科里納在會議中討論足球新規則。
先看規則:球員用手或手臂接觸皮球,最終被判犯規,情形分為三種。一是球員手球實屬故意;二是球員的手臂部分不自然張開,擴大了防守面積;三是進球隊員在進攻中由手或手臂直接破門,或經由手或手臂碰球后迅速得分。規則留下的主觀性有二,一是防守中“手臂不自然張開”的界定,二是進攻中手臂碰球后關于“迅速得分”的判斷標準。乍一看,這樣的規則界定,似乎放寬了手球犯規判罰尺度,讓裁判的哨子更松了,但實際上,單從前兩條上來看,其實規則與此前并無實質變化。
因此,這份看似人性化的指導條例,在實際比賽中的執行,并不一定如想象般寬松。尤文中衛德利赫特就是現成案例,2019年,荷蘭中衛天價來投,在意甲處子季單是因禁區內手球,就為對手送上三粒點球,并因而喜提諢名“排球小將”。同賽季,他在國家隊和德國的比賽中再次手球送點,堪稱“手臂不自然張開”情形下犯規的范本:那場比賽,他在與德國左后衛舒爾茨的激烈逼搶下,精神過于緊張,忘了皮球的位置,最終用張開的手臂碰到皮球,毫無意義地送上一粒點球。
德利赫特對萊切的手球被判點球。
當然,并非所有判點情形都清晰分明。尤文對陣萊切的那場1比1平局,德利赫特用手臂部分擋下對手遠射,他的手臂并未張開,但也沒有緊貼軀干,換在尺度較松的荷甲,他可能無需為這樣的姿勢動作付出沉重代價。還是這個問題:如何界定“不自然”?
繼續用“手球大戶”德利赫特為例,尤文后衛在意甲與都靈和博洛尼亞的兩場比賽中,同樣在禁區內用手臂碰到了球,結果主裁選擇不予判罰。這兩個判例可以證明,即使是在理事會的新規頒布之前,即使是尺度極嚴的意甲裁判,也會在判罰上考慮手臂觸球的“自然性”。復盤球員的動作細節,兩場當值主裁的判罰應當是合情合理的:德利赫特的禁區內防守動作有些不“意大利”,但畢竟相當“自然”。
德利赫特對都靈的手球未被判罰。
只有關于進攻手球的第三條,才是這次新規內容中真正“新”的部分。如果是一名球員的無意手球,最終經由隊友取得進球,或造成進攻機會,則不再被視為犯規。這里以今年1月尤文4比1大勝烏迪內斯的比賽為例:當場比賽中,烏迪內斯進攻核心德保羅為球隊首開紀錄,卻因阿根廷中場此前手球在先被吹罰無效;隨后的比賽中,尤文連下兩城,拉姆塞禁區內低射打入第三球,同樣因進球者本人此前的手球被吹掉。
按照新規,拉姆塞的進球仍屬手球犯規無疑,按規則應當吹掉,但德保羅的進球就有待商榷了:“烏雞”隊長在中場與本坦庫爾拼搶中手臂碰球,他在這次對抗中贏下球權,隨后直塞隊友拉薩尼亞,再接應后者的橫傳插入禁區推射破門。德保羅手球確鑿無疑,且幅度明顯,按兩個月前的意甲通用判罰標準,主裁賈科梅利將進球取消準確無誤。但另一方面,阿根廷人的手臂在當時同樣受到本坦庫爾的拉拽,因此是否有意手球仍待討論。顯然,如果這粒進球放在新規里,沒有明法可依的主裁賈科梅利要頭疼了:他需要依據自己對于球員是否“故意手球”的判斷,吹罰進球是否有效。
德保羅的進球被追判手球在先無效
英超也有新近例子,上輪熱刺客場1比0富勒姆的比賽,如果根據新規,主隊前鋒馬亞扳平比分的進球將會有效。當時富勒姆攻入熱刺禁區,達溫松·桑切斯解圍踢在勒米納手上反彈到馬亞腳下,后者隨后完成進球。當時VAR復核后認為勒米納手球在先,進球無效,但依據新規所列的第三種情況,首先馬亞并非直接用手進球,其次勒米納手球時手臂貼身,而且是近距離被對手的解圍球打中手部,肯定是無意手球。
然而規則就是規則,賽后富勒姆主帥帕克也只有認命,“我知道那個進球為何被吹掉,因為這就是規則,如果球擊中手臂,進球就會被取消,但我并不認同這個規則。不過我也不會抱怨,裁判只是按章辦事,現在有了VAR,我們可以看看這是否是一次清晰的(從手球)獲利,我認為不是。如今我們嘗試讓比賽變得更加純粹,想要在每個細節和片段上都吹毛求疵,我認為這才是問題所在?!?/p>
馬亞的進球因隊友“手球獲利”被吹,熱刺逃過一劫。
幾天前的國王杯半決賽,皮球先打朗格萊胸部再彈手上,VAR確定不是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