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大洗牌漫談④】球隊和球員是企業雇傭關系嗎?

王勤伯03-23 11:40 體壇+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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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按:這個系列文章,并不是討論國外足球的先進經驗,而是討論中國足球職業化以來存在的諸多問題以及給今天造成的困境。如果我們不能對自己的職業足球進行較好的審視和整理,必定會換著方式走進不同的死胡同。

系列文章的前三篇,我們談到了資產和資本、投資和投機的區別、球迷和俱樂部的關系。

這個系列文章的目的不是參加各種罵戰,不煽風點火也不為任何人打圓場,更多是討論一些概念性的問題。職業足球的背景是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如果概念都無法做到清晰,那么肯定是搞不好職業足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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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要聊的是球隊和球員的關系,核心案例是江蘇隊。

中超冠軍在今年2月28日就已經宣布停止運營,但是直到3月下旬,仍有不少球員在等待成為自由身。這里引述一段體壇加APP此前的報道:“江蘇隊中的8名員工,包含隊醫、隊務和翻譯等人正式委托律師起訴由蘇寧控股的江蘇足球俱樂部。8人宣稱俱樂部拖欠工資、獎金、經濟補償和二倍工資總金額3,053,1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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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息曝出后,前江蘇隊球員楊家威也是發文表示球隊拒絕為自由身球員提供證明。楊家威寫道:“今天向蘇寧要自由身證明,還被告知必須要簽一份之前所欠工資的補充協議,如果不簽就不會給自由身證明,但是我們的合同已經到期了呀。”

很少有媒體或足壇專業人士注意到,這里其實存在一個巨大的法律空白,甚至可以說是中國足球的一個核心問題——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體育俱樂部,只有俱樂部公司。

讓我們用問答體來搞清楚這個問題。

歸根結底,體育俱樂部的本質是公司嗎?

如果讓中國國內球迷來回答這個問題,估計會有較大比例認為是的,既然不是會員制,那么就是公司。

就像我在之前的文章里提到,中國足球的一大問題是沒有一個龐大業余足球俱樂部體系根基,絕大多數人沒有參與過真正的足球俱樂部生活,所以認為足球俱樂部就是公司,老板管經營、發工資,球員是雇員。

然而,答案是否定的,體育俱樂部是體育俱樂部,公司是附加屬性。

成立體育俱樂部,目的是參與某一種或者多種體育項目,體育俱樂部本身一定是非盈利屬性,只要體育俱樂部參加了該國單項體育協會主辦的某個賽事,它就必須服從于賽事的相關規定。

在歐洲和南美,足球的根基是數以萬計的業余俱樂部,俱樂部工作人員基本都是義工,賬目公開透明。由于是業余俱樂部,球員可以在規則允許的任意轉會窗口自由注冊別的俱樂部。

像意大利的一些業余足球俱樂部由于有當地企業贊助,擁有一定的收入來源,可以為一線隊球員發放補助,但補助嚴禁超過聯盟規定(最高每月就是1500歐元左右)。補助的發放也不構成雇傭關系。

只有在足球運動的最上層建筑,高水平運動員需要全職才能保證其水平,俱樂部也有可能通過商業運營(轉播權、贊助費、門票)等形式獲得較大規模的營收,所以體育俱樂部套上了一個公司外殼,運動員和俱樂部簽訂有限期的雇傭合同,并允許有償轉會的發生。這就是職業足球,它的主體仍然是足球俱樂部。

能夠套上公司外殼的足球俱樂部到底占比多大?

以意大利為例。按照2017-18賽季的統計數據,意大利有12449家足球俱樂部,其中99個是職業俱樂部,9446個是業余俱樂部,專屬于青少年足球的是3077個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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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上萬個足球俱樂部,卻只有不到100個職業俱樂部,是多還是少?

目前意大利足球界的共識是職業俱樂部太多了。意大利足壇一直有呼聲對各級聯賽進行裁軍,但由于俱樂部的集體抵制,到目前為止改革仍然無法通過。

像法國、德國、荷蘭等國家,到了第三等級或第四等級聯賽,就已經在向半業余和業余過渡了,真正穩定的職業俱樂部就在40-50個左右,能夠在職業俱樂部數量上和意大利足球相提并論的是英格蘭,英超到英乙總編制是92個俱樂部,但別忘記英格蘭足球規模比意大利龐大更多,是西歐之最,他們擁有4萬個足球俱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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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雇傭關系來說,“職業球員”意味著一種特殊職業嗎?

是的。職業球員的職業存在基礎,是足球運動的正常開展和足球賽事的正常舉辦。一個賣皮包的公司改成賣手機,雇員可以經過培訓換崗。但是一個職業俱樂部不能因為對一個球員不滿意,就讓他改行去做球隊保安,或者勒令他退役當經理,哪怕薪水不變也不行。職業球員的雇傭關系,前提是雇主要為球員踢球這種職業提供保證。

因此,你在前面所說的法律空白是什么?

法律空白是,由于在中國,足球俱樂部這個主體被俱樂部公司完全取代,所以在2月28日江蘇隊官宣停止運營以后,球員仍然要等待幾乎1個月后足協公布準入名單,才能獲得自由身。

在這段時間里,球員是絕對的受害者。沒有人為他們保障訓練和恢復,確保未來的比賽節奏,沒有人為他們發工資,盡管他們自己也找地方跑步、練球,但這和業余球員沒有任何區別,他們的職業處于完全的荒廢狀態。

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個足球發達國家,球員立即可以獲得自由身,不受他們和俱樂部之間的合同關系影響。

誰有責任?蘇寧還是中國足協?

都有責任。蘇寧是利用了法律空白,在事實上拋棄了球員,卻又利用合同關系想賺到一些回報,例如最后關頭的轉讓(應該是沒談妥),或是球員在欠薪問題上做出讓步才給自由身,等等。

而足協作為行業監管者,在這段時間里也從事實上拋棄了江蘇球員,讓他們處于求助無門的境地。

如果足協的目的是給蘇寧一點余地,看看俱樂部能否賣出去,這樣的態度可以理解嗎?

足協就算給蘇寧更大的幫助和余地,態度也是可以理解的,盡管我也想不出還有哪些幫助和余地的可能性,因為規則本身是不容破壞的。

但不管足協是什么態度,他們都必須維護整個行業內部的公平。球員面對在事實上被拋棄的絕境,卻求助無門,這是規則缺失造成的不公平。

中國足協的規則空白和不公正問題如果拿FIFA來比較就很清楚了。外援遇到這樣的情況,哪怕中國足協站在俱樂部一邊不開自由身證明也沒關系,球員可以直接找FIFA,FIFA會立即給球員開具臨時轉會證明,之后球員和俱樂部在FIFA打官司,欠薪該發的仍然要發。

有一部分中國球迷認為,足球俱樂部就是投資人母公司的子公司,這樣的看法正確嗎?

從經濟結構上,像恒大、蘇寧這些企業投資足球,的確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但是足球俱樂部的體育俱樂部屬性不因為誰來投資、如何投資而改變,從雇傭關系角度說,足球俱樂部的員工也和集團的其他員工有著很大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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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假設D集團老板想給外籍主教練C換個崗,讓他不再擔任主教練,而是在D集團內部擔任高管,薪水不變,合同年限不變。除非C本人同意,否則這樣的內部換崗是無法實現的。因為職業教練和職業球員一樣,他的工作性質是完全確定的,只有做教練才能成立,D可以因為成績不佳讓C下課,繼續支付他的薪水直到合同結束,或者提前支付剩余合同作為違約金,但沒有權利要求其換崗。

中國足球在法律上存在這樣的空白地帶,危害僅僅是球員利益得不到保護嗎?

危害的是整個中國足球。

1.足協在勞資糾紛中明顯對資方的偏向,法律法規對球員缺乏保護,會打擊青少年成為職業球員的愿望和決心。2.俱樂部在事實上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俱樂部名義的公司,這就意味著資本高于體育,中國足球資本在對球員的處置上恣意妄為與此有關,一直糾紛不斷,嚴重影響中國足球整體形象。3.和外援外教之間的法律糾紛不斷,而且輸掉官司是大概率,影響國際形象(請參看同事馬德興過去的稿件)。

但是說到法律法規,足協能夠頒布的只是行規,而企業在勞資糾紛中依照的是《勞動法》,這是否涉及到足協權限的問題?

就我們上面提及的問題來說,仍然是意愿和意識的問題,而不是權限的問題。不管投資人是誰,想要參加足協舉辦的賽事,都必須要遵守預先確定的行為準則和行業規定。恰恰是因為足協在企業投資的俱樂部準入聯賽時提供的規則、準則不夠細致、不夠公平(對球員),才導致了蘇寧在江蘇隊停業后球員沒有立即獲得自由身的情況。

你認為接下來成立職業聯盟會對健全行業規范有幫助嗎?

成立職業聯盟只是中國足球職業化一個遲到的舉措,和之前的很多舉措一樣,如何避免形式化將是一大挑戰。

之前意大利的佩特里卡律師在接受《體壇周報》采訪的時候曾經談到過一個中東國家的例子,花了幾十萬歐元請了一個頂尖國際體育律師(及其團隊)過去幫助他們制定整個職業聯賽的章程、規程、規則。足球領域,拿來主義不是壞事,經常可以幫你解決一些你怎么也想不出來的問題。

就我的了解,目前中國在體育領域也有了更多的優秀律師。中國足球能否擁有更健全的行業規范,一是需要看專業體育律師能在多大程度上參與到規范的制定,二是能否堅持體育先于資本、俱樂部高于公司的原則,否則,本末倒置會導致和今天一樣的問題重復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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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勤伯

體壇傳媒駐意大利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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