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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4月8日,洛杉磯警方透露,在今年2月伍茲車禍時,他的駕車時速超過了40英里/小時(64公里/小時)的限速,這導致了他沒能及時控制好車輛,造成了當時的車禍。
在新聞發布會上,警長亞歷克斯·維蘭紐瓦介紹說伍茲當時發生事故的道路本就屬于事故多發地,而伍茲當時的車速達到了84至87英里每小時(大概135-140公里/小時),幾乎達到了那條路段45英里/小時(72公里/小時)限速的兩倍。維蘭紐瓦還補充說伍茲撞到路邊樹木的時候,時速在75英里/小時(120公里/小時),不過,并沒有證據表明伍茲當時吸毒或者酒駕。
此外,洛杉磯消防局局長詹姆斯·鮑爾斯則表示,汽車所謂的“黑匣子”數據記錄儀顯示,伍茲在事故中踩了油門,但從未剎車。鮑爾斯認為這可能是伍茲想減速的時候踩錯了踏板。“人們認為,當你在駕駛過程中感到恐慌或突然受到干擾時,最初的想法是踩下剎車,而當你覺得已經踩了剎車時,其實已經踩下了油門。”鮑爾斯說到。
雖然警方通過技術手段查出了當時的車速,但是由于沒有目擊證人,因此伍茲并沒有被傳訊。
當地時間周三,伍茲也在社交媒體上表示,他已經接到了警方的通知,知道調查已經結束了。對于當時幫他撥打急救電話的路人以及相關救助人員,伍茲也表達了自己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