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良鋒:曼城為什么不懼怕英超指控?

林良鋒02-11 12:12 體壇+原創

體壇周報全媒體記者 林良鋒

英超還動真格的了。

曼城客場輸給熱刺,余怒未消。本周一早上收到英超快遞來的法律文件,英超又致電曼城,通知他們正式指控已經啟動,同時于官網發表指控的聲明。英超沒有事先打招呼。這一點和歐足聯當年的套路不同。更大的不同在于:英超這次指控聲勢浩大,共115項指控,涵蓋從2009年至現在曼城所有違規。一旦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非同小可。輕則罰鍰扣分,重則降級,褫奪所有冠軍頭銜。

一時間,英媒競相炒作,大小報章以跨版篇幅營造曼城即將土崩瓦解的氛圍。一場反腐反黑的運動,轟轟烈烈拉開了序幕。幾乎所有報刊以自問自答的方式,向讀者介紹此次英超重錘出擊,曼城的罪名是什么?是否證據確鑿?懲罰是什么?瓜迪奧拉咋辦?敵對球迷喜形于色,做起了“如果曼城被剝奪冠軍,咱們會落著幾個?”的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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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項指控虛張聲勢

曼城先是表達“驚訝”,想象一下這個畫面:酋長們蹙眉搖頭,深深嘆息。“他們(英超)怎么這么不懂事?”最后一句有意思:“我們希望就此解決這樁案子,一勞永逸”。你是不是嗅到了酋長們滿滿的自信?那種“不就是再把那幫大狀召集起來,和他們決一死戰”的自信?

第一次被人告的反應是什么?大體上又驚又怒。勝訴后,被人用同一罪名再告一次,又是什么反應?氣定神閑,鎮定自若。不是贏了一次嗎?何懼之有?曼城擺出一副“我們又不是沒贏過(這個)官司”的架勢,應該讓局外人冷靜下來,不著急同仇敵愾。想想曼城之前怎么贏的歐足聯,普通球迷不應該再被來勢洶洶的指控煽動得義憤填膺。英媒刻意渲染:這次可了不得了!英格蘭足球史無前例的丑聞!常識告訴我們:咬人的狗不吠。越是氣勢洶洶,越可能色厲內荏,外強中干。如果英超勝券在握,英媒沒必要把三年前的冷飯,端出來再炒一次。此其一。

光看曼城的反應,不足以說服大家“曼城沒事”。還要看英超究竟指控什么。這115項指控聽起來嚇人,其實很多都是重復指控,比如第一個賽季違規,第二、第三賽季還是同樣的違規,以此類推。歸納起來大致上是五類:沒有如實提交反映俱樂部財政狀況的信息;沒有提交(前任)主教練和球員收入的詳情;違反英超要求俱樂部配合歐足聯財務審查的規定;違反英超“盈利及持續發展”的相關規定;違反英超要求會員俱樂部配合調查的規定。除了之前和歐足聯打官司涉及的財務審查,英超的指控中,只有“沒上報主教練和球員的真實薪資”是新內容。

其余像拒絕配合,拒絕匯報這類指控,更像是為了把事態擴大,硬湊的罪名。既然曼城在財務審查上違規,自然在被審查時,不合作,不交作業和胡編亂造。多達一百多項指控,細看更像是把一條大的罪狀分拆成幾十上百條小的罪狀。

曼城律師高于英超律師

再簡單一點,就是把歐足聯當年的指控,分拆為兩塊:吹脹營收(編造贊助合約),壓縮支出(用陰陽合同掩蓋教練和球員的實際收入)。歐足聯當年輸了官司,主要是兩點:一是因為時效,部分指控已經過了追溯期,只得作罷;二是提供的證據“不能令審判庭滿意”。

為什么不能令人滿意?因為很多證據是黑客從曼城的服務器上盜取的。這次英超接棒,沒有時效的約束。意味著曼城抗辯的難度更高。另一個不同,是曼城認為歐足聯的裁判署不能秉公斷案,遂將案件提交體育仲裁庭再審,甚至不惜把官司打到瑞士聯邦法院,歐盟上訴法庭。英超不允許,曼城只能在聯盟內部的上訴委員會申訴。也就是說,英超既扮演檢察機關,又扮演法院。

英超花了4年多,才把歐足聯查了兩年多的案件移交自己的紀律委員會,由該委員會指定審判席。立刻有人指出:紀律委員會的主席,是一位阿森納的季票會員。你是不是立刻聯想到本賽季英超爭霸,是阿森納挑戰衛冕冠軍曼城?這位主席,羅森律師,還能把自己安插進審判席。看到這里,你是不是差點笑出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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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城能贏歐足聯,是因為請得起頂級大狀。他們仍會聘請幫他們勝訴的潘尼克男爵(上圖,此公的姓氏也搞笑,字面意思是“恐慌”)。他的收費標準是時薪1萬英鎊,換算成周薪,和德布勞內差不多。光是看卷宗,就要收80萬英鎊。而代表英超的大狀亞當·劉易斯也非等閑之輩,他和潘尼克男爵來自同一律師事務所,在同一幢樓里執業,但資歷和聲望略遜。以曼城的財力,他們可以把倫敦的一流大狀通通收到旗下,但他們只找頂尖的,意味著英超請的律師,可能干不過潘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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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超項莊舞劍?

一位律師曾經幫德比郡和謝周三處理過類似案件,他說曼城的案情遠比兩家英冠俱樂部復雜。曼城在過去十幾年一直通過程序上的技術環節阻撓英超調閱其財務資料,難怪英超和歐足聯同時啟動調查,卻多花了兩年半才啟動指控的原因。這次指控,主要是以曼聯、阿森納和利物浦為首的“老錢”推動,希望在賽季結束前就結案。這位律師警告:曼城完全有實力將這場官司拖成曠日持久的拉鋸戰,4年都未必能打完。

查了4年多,為什么不早點指控?因為本月英國政府即將發布關于足球現狀的白皮書,目的在于設立一個獨立于足總和英超的機構,監督和管理國內的職業和業余足球,也就是在足總和英超(還有足球聯盟)之上,再搞一個類似體育總局的機構全面接管管理足球的職能。理由?因為多年來足總和英超都無法完善“自我管理”,有必要讓政府出面代行管轄。

英超搶在白皮書出臺前啟動指控,有人猜測意在向政府表明:我們是有能力“自我管理”的。如果這是英超追剿曼城的真實原因,可能會讓雙方及早達成和解。算算4年的律師費,英超負擔得起為人火中取栗的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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