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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西班牙國家法院駁回巴薩2020年的上訴,確認中央經濟行政法院的判決維持原判,即巴薩應向西班牙財政部支付2270萬歐元的經紀人報酬稅務,這是因為該隊2012至2015年間未能在這個領域合規納稅。
判決稱,巴薩漏繳的稅款為870萬歐元,而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還分別被追加罰款300萬、430萬、520萬和140萬。
此案中,法院認為,經紀人為其球員(而非俱樂部)提供服務,因此巴薩支付給他們的費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巴薩的論點恰恰相反:經紀人為俱樂部提供服務,他們的酬金不應被視為支付給球員的款項。
巴薩在官方聲明中,對國家法院的判決表示驚訝,稱判決沒有考慮最高法院最近在同類案件中令其他一些俱樂部獲益的判例精神。巴薩還表示:“這項判決目前不會給俱樂部帶來任何付款義務,這一意外情況已在年度賬目中作了適當的預留?!?/p>
巴薩確認,接下來還將向最高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