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臣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非法收受225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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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于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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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于洪臣受賄一案。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其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余元。

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余元,其中350萬元尚未實際收受。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于洪臣靠足球吃足球,靠田徑吃田徑,13年間先后接受賄賂54次,共有18項受賄犯罪事實,涉及多家足球俱樂部以及原中國足協常務副秘書長陳永亮等個人。其中涉案金額最高的一筆來自天津權健集團。

接受權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束昱輝等的請托,在更名注冊、聯賽保級、聯賽晉級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于洪臣先后多次收受人民幣630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于洪臣共收受13家足球俱樂部給予的財物,其中10家足球俱樂部的請托事項涉及裁判判罰、裁判安排。

如2016賽季(某)足球俱樂部面臨降級的風險,于洪臣安排下屬向5名中超聯賽主裁判打招呼,幫助該俱樂部成功保級。于洪臣的行為擾亂了足球比賽公平的競賽環境。

公訴人表示,于洪臣擔任中國足協相關領導期間,正是中國足球改革的關鍵時期,但是于洪臣不僅沒有盡心盡力投入足球改革發展之中,反而隨波逐流,利欲膨脹,搞權錢交易,損害了足球行業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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