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十八期(20240820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共評議10個判例,均來自相關俱樂部的申訴意見,其中包含中超、中甲和女超聯賽。最終評議組認定有1起裁判錯漏判,另有1起涉及是否處于越位位置的判別,因現有視頻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本著對裁判人員和球隊負責的態度,評議組不予認定結果。
本期評議會仍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兩名來自社會和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以及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列席旁聽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23輪,天津津門虎VS武漢三鎮,比賽第90+1分鐘。天津津門虎9號隊員在對方罰球區內與武漢三鎮40號隊員爭搶球時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犯規。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判罰武漢三鎮40號對天津津門虎9號犯規,并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武漢三鎮40號在防守時使用手臂限制對方隊員移動,屬于拉扯犯規,因犯規發生在守方罰球區內,應判罰球點球,VAR介入正確,裁判員在場回看后改判罰球點球的最終決定正確。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23輪,北京國安VS浙江俱樂部,比賽第85分鐘,浙江俱樂部4號隊員在本方罰球區內與北京國安9號隊員發生接觸并倒地。裁判員初始判罰北京國安9號犯規,沒有進行紀律處罰。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向北京國安9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北京國安9號在無球情況下,故意使用肘部擊打對方面部,使用的力量并非輕微可忽略的。按照競賽規則,應視為暴力行為并出示紅牌。VAR介入正確,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向北京國安9號出示紅牌罰令出場的最終決定正確。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23輪,北京國安VS浙江俱樂部,比賽第90分鐘,北京國安向對方罰球區傳中,其17號隊員跳起爭搶球時與浙江俱樂部20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并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從現有視頻來看,無法證明浙江俱樂部20號有明顯的推搡或沖撞對方隊員的犯規動作,雙方的身體接觸應視為正常接觸,裁判員做出的不犯規的決定應予支持,VAR無需介入。
【判例四】:中超聯賽第23輪,青島海牛VS深圳新鵬城,比賽第58分鐘,深圳新鵬城12號隊員在帶球突破過程中與青島海牛26號隊員腿部有接觸并在對方罰球區內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深圳新鵬城12號的帶球突破屬于連貫、正常的比賽動作,青島海牛26號在防守時右腿與對方隊員的接觸造成對方隊員倒地,屬于草率犯規,由于犯規發生在守方罰球區內,應判罰球點球。在裁判員未判罰犯規的情況下,VAR應予介入。裁判員臨場漏判犯規和罰球點球,VAR未介入錯誤。
【判例五】:中超聯賽第23輪,上海申花VS上海海港,比賽第26分鐘,上海申花18號隊員帶球進入對方罰球區內并傳中,球在運行過程中疑似與上海海港3號隊員的手臂發生接觸。裁判員臨場未判罰手球犯規。經VAR介入,裁判員在場回看后,判罰上海海港3號手球犯規,并判罰球點球。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一致認為:從不同角度的VAR視頻來看,球接觸了上海海港3號手臂部位,并且符合手球犯規判定標準,因手球犯規發生在守方罰球區內,應判罰球點球,VAR介入正確,裁判員經在場回看后改判上海海港3號手球犯規以及罰球點球的最終決定正確。
【判例六】:中超聯賽第23輪,上海申花VS上海海港,比賽第45+11分鐘,上海海港7號隊員在前插跑位時與上海申花4號隊員有身體接觸并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犯規,VAR未介入。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多數成員認為:上海申花4號手臂與上海海港7號身體有接觸,但沒有明顯的發力或推搡的犯規動作,雙方腿部的接觸也屬于雙方爭奪位置時的正常接觸,不應視為犯規,裁判員做出的不犯規的決定正確,VAR無需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