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晚,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評議組進行了本賽季第二十三期(20240924期)裁判評議工作。本期共評議5個判例,均來自相關俱樂部的申訴意見,其中包含中超聯賽、中甲聯賽和中乙聯賽判例,最終評議組認定其中有3例錯漏判。
本期評議會仍采用視頻會議形式,邀請兩名來自社會和媒體界的足球社會監督員以及中國足協紀檢人員列席旁聽會議,采用評議組成員集體討論和單獨發表意見相結合的形式,得出評議結論如下:
判例一:中超聯賽第26輪,山東泰山VS武漢三鎮,比賽第28分鐘,武漢三鎮28號隊員在山東泰山罰球區內與對方13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后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犯規,隨后VAR介入比賽,裁判員在場回看后維持不判球點球判罰。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一致認為:山東泰山13號隊員與武漢三鎮28號隊員的接觸程度較輕微,未影響對方控制球權;28號隊員倒地主因是右腳踩在了防守隊員腳上,導致滑倒,不應視為對方防守犯規,裁判員臨場未判罰球點球以及在VAR介入后維持最初判罰的決定正確,VAR介入錯誤。
判例二:中超聯賽第26輪,南通支云VS青島海牛,比賽第90+7分鐘,青島海牛3號隊員與南通支云10號隊員爭搶球時發生身體接觸后倒地,裁判員臨場判罰南通支云10號隊員犯規并出示黃牌對其警告。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一致認為:南通支云10號隊員與青島海牛3號隊員爭搶球產生身體接觸前有一定的沖刺距離,南通支云10號隊員在青島海牛3號隊員先接觸球后仍直腿對其做出搶截動作,從使用的力量、犯規的程度、接觸的部位來看此犯規是一個危及對方隊員安全的搶截動作,應依據嚴重犯規條款,將南通支云10號隊員紅牌罰令出場。裁判員臨場判罰錯誤,VAR未介入錯誤。
判例三:中超聯賽第26輪,南通支云VS青島海牛,比賽第90+13分鐘,青島海牛11號隊員主罰球點球,在其罰失后由同隊23號隊員補射進球,經VAR提示,裁判員在線回看分析,認定攻方青島海牛23號隊員在球點球罰出之前進入罰球區違例,取消進球,由南通支云隊罰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一致認為:在《2023-2024足球競賽規則》及此前版本的競賽規則是雙方隊員提前進入罰球區應重新踢罰球點球。但在2024年7月1日中國足協各級賽事開始執行的《2024-2025足球競賽規則》相關條款已經作了更新,明確隊員提前進入罰球區后分為影響比賽和未影響比賽兩種情況,針對不同的情況將做出不同的判罰決定。此判例實際情況是在球點球罰出前,進攻方青島海牛23號隊員和防守方南通支云24號隊員均提前進入罰球區,但是只有進攻方23號隊員補射將球打進,直接影響到了比賽,而防守方24號隊員的行為對比賽并未產生明顯的影響。按照最新規則相關條款規定,球點球罰出后球未直接進門,攻方隊員提前進入罰球區并影響了比賽,應判罰由守方踢間接任意球恢復比賽。裁判員最終判罰及VAR介入正確。
判例四:中甲聯賽第24輪,廣西平果哈嘹VS上海嘉定匯龍,比賽第87分鐘,廣西平果哈嘹37號隊員運球進入上海嘉定匯龍罰球區并與其30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后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做出判罰。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一致認為:廣西平果哈嘹37號隊員運球進入上海嘉定匯龍罰球區后,在繼續帶球靠近球門的過程中被上海嘉定匯龍30號隊員從背后拉拽倒地,此次防守動作對進攻隊員產生了干擾,屬于草率犯規,應判守方犯規、罰球點球。裁判員臨場判罰決定錯誤,漏判罰球點球。
判例五:中乙聯賽第24輪,泰安天貺VS泉州亞新,比賽第76分鐘,泰安天貺11號隊員接隊員傳球,隨后與泉州亞新26號隊員發生身體接觸倒地,裁判員臨場未做出判罰。
對于此判例,評議組成員一致認為:在泰安天貺11號隊員接隊友傳球向前過程中,被泉州亞新26號隊員從側向搶截犯規,首先裁判員臨場應判罰防守隊員犯規,其次從“破壞進球或者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四個要素即犯規發生地點與球門間的距離、比賽發展的大致方向、繼續控球或獲得球權的可能性、防守隊員的位置和人數來看,此次犯規完全滿足這四個要素,應對防守隊員出示紅牌。裁判員臨場決定錯誤。
中國足協將繼續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積極接受俱樂部的反饋和申訴意見,并針對其中重點判例以及社會關注度高、有利于統一判罰尺度的典型判例開展評議并向社會公布評議結果,對相關錯漏判裁判員作出內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