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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截至目前,本次足壇反腐已經有14人的一審宣判結果出爐。
北京時間12月11日上午,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和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劉奕受賄案一審宣判,前一天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戚軍也被一審宣判。
12月11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譚海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譚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譚海不只是裁判管理部的原部長,還曾是4屆金哨的獲得者。
同樣是在11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劉奕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奕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而在12月10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戚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戚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戚軍在上一次足壇反腐后曾空降足協任職,在出任足協戰略規劃部部長前,他曾長期擔任競賽部部長。
戚軍、譚海和劉奕,是本次足壇反腐一審宣判的第11人、第12人和第13人,但是備受關注的國足前主帥李鐵和足協前黨委書記杜兆才的一審結果還未公布。
中國足壇反腐一審宣判結果匯總:
劉剛(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受賄罪、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貪污、受賄、單位行賄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黃松(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譚海(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戚軍(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馬成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劉奕(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
于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