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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由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李鐵案作出一審判決。中國男足國家隊原主帥李鐵因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公告寫道: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次中國足壇本次反腐風暴正是從李鐵被查開始。2022年11月上旬,網絡盛傳李鐵在大連參加教練員線下培訓會議時被警方帶走,甚至連他開到大連的車都留在了原地。11月26日,湖北省紀檢委網站發布官方公告披露,李鐵涉嫌嚴重違法,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體育總局紀檢監察組和湖北省監委監察調查。由此中國足壇又一次反腐風暴拉開大幕,李鐵之后,劉奕、陳永亮、陳戌源、王小平、于洪臣、杜兆才、李毓毅、譚海、戚軍等多位足協和前足協官員被查。
2023年8月2日,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李鐵涉嫌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提起公訴。今年1月6日,央視播出的四集專題片《持續發力 縱深推進》中也揭露足球領域腐敗案細節。李鐵為當上國足主帥,曾游說卓爾200萬元行賄陳戌源、自掏腰包100萬送劉奕;李鐵還與卓爾俱樂部以總額6000萬元的金額,簽下了一紙所謂的“合同”,將卓爾四名球員選入國家隊大名單。對于自己的行為,李鐵在節目中則后悔地表示:“我是非常后悔的。還是要踏踏實實的,也要走正路,不要急功近利,不要想盡一切辦法去走捷徑。”
2024年3月28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鐵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咸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鐵利用擔任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選拔隊主教練、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球員入選國家隊、贏得比賽、簽約俱樂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089萬余元。
2019年,李鐵為當選男足國家隊主教練,請托他人提供幫助,后于2020年給予他人人民幣100萬元。2019年,李鐵在武漢卓爾職業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任職期間,為謀取當選男足國家選拔隊主教練、提高卓爾俱樂部影響力等利益,與該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他人提供幫助,該俱樂部給予他人人民幣200萬元。2017年至2019年,李鐵利用擔任卓爾俱樂部總經理、主教練職務上的便利,為河北華夏幸福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在球員轉會、贏得比賽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華夏俱樂部給予的人民幣共計2675萬元。2015年至2019年,李鐵先后在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任職期間,為贏得比賽或獲得有利比賽結果,與俱樂部負責人商定,請托其他足球俱樂部在比賽中配合或者消極比賽,華夏俱樂部、卓爾俱樂部給予相關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5萬余元。
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追究李鐵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鐵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鐵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對李鐵案作出一審判決,除了李鐵的辯護律師之外,他的家人并未到場。開庭后直接進入到宣判程序,由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再詢問當事人是否上訴。
在此之前,多名涉案人員已經有了宣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