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壇反腐一審匯總:李鐵獲刑20年 陳戌源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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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下午,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杜兆才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杜兆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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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足壇反腐一審宣判結果匯總:

杜兆才(國家體育總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國足球協會原黨委書記、副主席):受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李鐵(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劉剛(成都市足球協會原專職副主席):貪污罪、受賄罪、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劉磊(武漢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武漢市足球管理中心競賽部原部長):受賄罪、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付翔(武漢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原主任、武漢市足球協會原常務副會長、秘書長):貪污、受賄、行賄、單位行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

辜建明(成都市足球協會原主席兼秘書長、中國足球協會執委會原成員):貪污、受賄、單位行賄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黃松(中國足球協會競賽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譚海(中國足球協會裁判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戚軍(中國足球協會戰略規劃部原部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陳永亮(中國足球協會原常務副秘書長兼國家隊管理部原部長):以受賄罪、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二十萬元。

馬成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聯賽理事會執行局原局長、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董錚(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劉奕(中國足球協會換屆籌備組原副組長、中國足球協會原秘書長):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六十萬元。

于洪臣(中國足協原副主席、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李毓毅(中國足球協會原副主席):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陳戌源(中國足球協會原主席):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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